兄弟,车可不是这样开的呀!
掌上曲靖讯 (曲靖日报记者 杨晓)7月13日凌晨4点多,在南苑路与彩云路的交叉路口(龙兴田小区对面)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天空下着倾盆大雨,司机属于酒后驾车,事故导致司机右眼有明显伤痕,车头严重变形,一棵行道树和一根电线杆都被“连根拔起”。记者在现场获悉,今天凌晨4点,司机张某驾驶一张银色众泰轿车在南苑路由北向南行驶,途经龙兴田小区门口,由于同方向行驶的前一张车辆左转,司机为了避让前车加之雨天路滑,车辆“漂移”到路对面的人行道上,并将一棵行道树和一根电线杆“连根拔起”,车头严重变形。司机张某并没有报警,而是6点50分潇湘派出所巡逻民警巡逻到此发现车祸,随后交警赶到现场,张某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测试值为50mg/100ml,达到酒后驾车标准。
张某不仅要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还要面临交警对其酒驾行为的严厉处罚,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请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湿滑路面行车,请降低车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车距,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延伸阅读: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挖掘、拆除、移动、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认定法律依据《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三十六条第一款、《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元以下罚款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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