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溅水”浇湿行人不仅仅是素质问题,可能触犯法律哦!
每当进入夏季,曲靖的雨季也就随之而来了。近几日曲靖持续性降雨,而据29日曲靖气象局发布的天气预报显示,未来5天(31日——6月4日),曲靖还将继续降雨。持续性的雨水天气,加之曲靖很多路面高低不平有坑洼,积水较多,一些司机通过积水路段时不减速反而还加速,使得污水溅得路人一身,无缘无故的“湿身”,想必搁谁都会不好受。每每发生这种尴尬的事,很多行人只能看着汽车远去的背影,抱怨一句“没长眼睛呀”,最终无奈地走开。http://p3.pstatp.com/large/pgc-image/1527664318228c8e9658a63
在珠江源大剧院对面,正好位于斑马线尽头有一个路口,一到下雨这个路口积水就很深。记者于29日下午来到这里,当时正好下雨,通过观察,记者发现很多市民过斑马线总是“胆战心惊”,蹑手蹑脚,生怕被呼啸而过的汽车溅一身水。而当过了斑马线到达积水很深处时,市民基本都是绕道行走。“这里积水太深,很多司机开车又快,离太近被溅到水就惨了。”一位路过的市民告诉记者。记者看到经过该路口的轿车,如果速度加快基本都会溅起将近一米左右的水花,要是被溅到那人肯定是得“洗个澡”了。
“我以前被汽车溅水浇湿过,每次这种事我都想去找司机讨个说法,但司机开车太快,溜之大吉,只能自认倒霉,无奈啊!”在胜峰小区公交站台,一位正在等候公交车的市民说,“就是希望司机提高点素质,遇到有水的地方,顾虑一下我们行人的感受,开慢点。”胜峰小区公交车站台附近一到下雨也是常常积水,记者采访到的市民中有不少都遇到被水溅的“不幸”,据他们反映,现在都“长记性”了,看到有车来总会无意识地往后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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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飞车溅水”浇湿难道只能忍气吞声吗?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司机)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但现实中很多司机并不遵守此规定。那么,遇到“飞车溅水,污水打湿行人”的情况,“受害者”可通过法律维权吗?
记者咨询了云南天志侓师事务所的何燕萍律师,她告诉记者,如果说溅水行为对行人构成侵权,如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用法律来维权,向溅水的司机索赔,但是如果只是损害权益,没有构成侵权的话,那市民就要自己多加小心,提高警惕。关于能否报案问题,麒麟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说,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想要报案,一定要记下司机车牌号码,并提供个人受困扰的相关证据,然后到派出所寻求帮助。
下雨天,司机“飞车溅水”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司机是开得“畅快”了,但行人却走得“痛苦”。这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公德心的问题。在此呼吁司机雨天开车经过行人身边时,尽量放慢车速,不仅仅是为了避免水溅行人,也是为了行车安全。
曲靖日报记者 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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