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一名妇女“掩耳盗钟”的“复仇计划”……
《吕氏春秋自知》篇中写到: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矣。这就是著名的“掩耳盗钟”的故事。这个故事比喻自己欺骗自己,明明掩盖不住的事情偏要想法子掩盖。钟的响声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你是否捂住耳朵,它都是要响的。凡是要客观存在的东西,它不会依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有的人对自己不利,或不喜欢的客观存在,采取不承认的态度,以为如此,它就不存在了,这和“掩耳盗钟”一样,最终便会自食苦果。然后,“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问题是有多少人当真了?可又有谁在意?近日,会泽县公安局火红派出所就破获了这样一起类似“掩耳盗钟”的案件。http://p9.pstatp.com/large/53e900010014f4c89731
在今年12月的一天中午,会泽县火红乡桥边村委会小街村的谭某和邓某芬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在街面上发生争吵,之后,在周围群众的劝阻下两人各自回到了家中。回家后的邓某芬并没有将刚才的事放下,而更加对谭某耿耿于怀,于是渐渐的产生了报复谭某的念头。由于谭、邓两家的位置就在面对面,谭某家的一举一动都被邓某芬看在了眼里。通过多日的观察,邓某芬发现谭某有经常不锁门的习惯,邓某芬便开始了她的“复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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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晚上21时许,谭某一家吃完晚饭后,就像往常一样到周围邻居家串门子。此时,留意很久的邓某芬觉得机会来了,她到谭某家门前假意喊了几声,确认谭某家中无人后,便进入到谭某家中,在各个房间内开始翻找,最终在衣柜里的一件外套中翻到了2600元现金后匆匆离开。回到家中的邓某芬并没有因为自己“复仇计划”得逞而沾沾自喜,反而变得战战兢兢起来。原因是邓某芬系盗窃前科人员,她知道自己所做行为的严重性。为了掩盖自己的所做所为,邓某芬心想如果将周围的监控破坏,不就没人知道了吗?22日凌晨2时许,辗转难眠的邓某芬从家里拿着一根方形木条来到了位于火红乡桥边村委会小街小组的会489号公安视频监控下,对该视频监控探头进行了破坏。随即,又破坏了邻居王某家安装的视频设置。做完这些事后,邓某芬心里踏实了多了,回家便呼呼大睡。
22日8时30分,会泽县公安局火红派出所接到火红乡桥边村委会小街小组的村民谭某家现金被盗的报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工作,由于案发现场痕迹遭到破坏,民警未找到有价值的线索。为了及时破案,尽快为群众挽回损失,民警扩大了走访调查范围。工作中,民警发现距离案发现场不远处的视频监控被人为破坏。与此同时,家住火红乡桥边村委会小街小组的王某也向派出所民警反映称,自家安装的视频监控也受到破坏。同一晚上,两处监控被破坏,让民警联想到邓某芬家被盗,觉得事情很是蹊跷,随即民警调取了两个被损坏前的监控视屏资料。从视频资料中反映出邓某芬破坏视频设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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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9时许,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邓某芬抓获。经审讯,邓某芬对12月21日在火红乡桥边村委会小街小组谭某家中盗窃2600元现金和12月22日故意损坏两处监控设备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介绍,49岁的邓某芬,在村里游手好闲,据周围邻居反映她经常有小偷小摸的恶习,对她都是敬而远之。平日里邻居家中的一些小东西不见了,由于价值不大都没有选择到派出所报案。也正因为如此,让邓某芬胆子越变越大,开始盗窃财物。2015年10月邓某芬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刑满释放后的她仍然死性不改,2017年12月21日再次将黑手伸向邻居家并破坏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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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邓某芬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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