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试行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
日前,曲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试行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全面筑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墙。《通知》强调,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是加强基层基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新途径,是控制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事故的有效措施。《通知》规定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由各管理、使用单位聘任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100米以下的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由管理、使用单位聘任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原则上由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也可在本楼栋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文化素质的居民中选取;无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社区综治网格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兼任。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对于确定的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应由各地消防机构、乡镇街道和社区定期进行集中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由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颁发聘书,并在本单位、本小区或楼栋的电(楼)梯口进行公示。各地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要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手段,分别建立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消防楼长微信群或QQ工作群,及时通过通讯平台推送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警信息和消防工作动态。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消防楼长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要以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设定、经费投入、组织机构、制度建立与健全、消防设施设置与管理、隐患排查与消除、现场安全监控、宣传培训、工作考核与改进等方面为重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消防“楼长”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协助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及时向物业服务单位、社区、公安派出所以及消防机构反馈工作情况。
人民网 卢成良 李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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