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小白 发表于 2017-9-16 10:10:08

赶快看你符不符合云南“人才培养激励”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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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岭英才计划“人才培养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日前,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文件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人才培养激励”实施办法》的背景和内容。
答:6月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云岭英才计划”的意见》(云办发〔34〕号)。“云岭英才计划”下设4个专项和“人才培养激励”。“云岭高层次人才”“云岭高端外国专家”“云岭青年人才”“云岭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是引才专项。
“云岭英才计划”专门设置“人才培养激励”,目的就是保证我省人才培养、引进的协同性,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两条腿走路、两抓两不误。
《实施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就“人才培养激励”申报条件、激励标准、方法程序、监督管理作了明确。
问:申报“人才培养激励”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报“人才培养激励”的条件,概括起来是“三必须一不得”。一是在关系上,申报人行政、工资关系必须隶属我省;二是在时间上,必须在申报培养激励之日前2年内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或获得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三是在资格上,必须在我省工作期间入选或获奖;四是在身份上,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问:请介绍一下“人才培养激励”的标准。培养激励资金是否直接拨付给人才个人?
答:“人才培养激励”包含“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和“获得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两类。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的,经审核按条件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获得国家级重大人才奖励的,经审核按条件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
培养激励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给人才个人。团队获得人才培养激励的,由获奖人在其团队中统筹支配培养激励资金。
问:申报“人才培养激励”有什么具体要求?怎样申报?
答:申报“人才培养激励”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择一申报”。申报人既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又获得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培养激励。二是“就高申报”。申报人在申报日之前,已入选多项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或已获得多项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培养激励奖金最高标准申报。申报人选择较低标准申报的,不得就申报日之前已入选项目或获得奖项的较高标准再次申报。三是“同层级一次申报”。申报人先后入选同一层级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或获得同一层级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的,只能申报一次培养激励。四是“奖励扣减”。申报人在申报培养激励之后,新入选更高层级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或获得更高层级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对应更高标准人才培养激励奖金的,可就更高标准再次申报培养激励。兑现培养激励奖金时,扣减之前已获得的奖金。
人才培养激励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州市)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交《“云岭英才计划”申报书》、身份证明材料、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人才奖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人才培养激励”由有关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后直接予以认定,不再组织评审。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首批“人才培养激励”申报工作将于2017年9月1日启动,敬请广大人才关注。
问:《“人才培养激励”实施办法》在与其他四个专项衔接方面是怎么考虑?怎样实现政策“闭环”?
答:一是获得培养激励人才,同时入选“云岭高层次人才”,享受云岭英才计划“云岭高层次人才”相关服务、待遇、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项目经费支持;二是“云岭高层次人才”“云岭高端外国专家”“云岭青年人才”入选者,在我省连续工作2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人才培养激励。
这样,“云岭英才计划”4个专项和“人才培养激励”之间实现了“政策闭环”;同时,“云岭系列人才培养”与“云岭英才计划”也实现了“政策联通”。
问:对获得培养激励的人才,有什么后续管理要求?
答:获得培养激励的人才须在我省工作不少于5年(时间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所在单位(州市)全额收回资金并返还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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