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小白 发表于 2017-8-19 09:10:36

美术教授被狗咬伤诉称创作源泉被毁索赔2万,法院不予认可

  据楚天都市报8月19日消息,武汉一位美术教授路过一家文具店,不料被店主的小狗咬了。昨日记者获悉,美术教授认为自己被狗咬伤后精神受到伤害,“创作思维源泉被摧毁”,并担忧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能百分之百确保安全,为此起诉狗的主人索赔2万元精神抚慰金和医疗费等,并要求狗的主人书面赔礼道歉。
  去年12月17日,美术专业教授李某(化姓)经过一家文具店,突然感到大腿内侧一阵剧烈疼痛,低头一看,原来是一只狗从身后突然袭击,咬了他右大腿内侧。这只狗的主人是该文具店老板,李某询问店老板这狗是否打过预防狂犬疫苗,并未得到明确答复。李某在文具店老板陪同下前往医院诊治,注射了狂犬疫苗。李某担心打了疫苗也不能百分百保险,并为此忧心忡忡。双方因赔偿事宜到学校保卫处协商未果。
  今年1月14日,李某将狗的主人起诉到洪山区法院。在庭上,李某提出,此次被狗咬伤,不仅给自己带来皮肉之苦,带来的精神伤痛更为沉重。受伤后,他尽管休息多日仍始终出现失眠、头痛等症状,并且连一米见方的油画也画不出来了,“创作思维源泉完全被摧毁了”。另一方面李某还担心即使注射了预防狂犬疫苗,也不能保证绝对安全,因此,他提出索要2万余元的精神抚慰金和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狗的主人文具店老板夫妇辩称,事发后自己带李某去打过狂犬疫苗了,也拍过片子了,医生说不用担心,李某提出的2万元索赔没有事实和证据。
  昨日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因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引起纠纷,根据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因被侵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李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文具店老板家的狗咬人,而文具店老板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当由文具店老板承担责任。至于李某提出索要精神抚慰金的要求,法院不予认可,因为被告的狗咬伤李某,未导致严重后果,但法院支持李某提出的,文具店老板应向其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请。

  (原题为《美术教授被狗咬伤诉称创作源泉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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