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台州推交通违法“减分券”:用疑似违法手段纠偏违法
“你交通违法,我随手取证”——这已经成为很多城市治理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的“杀手锏”。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举报交通违法不仅能获得奖金,还能为自己的轻微交通违法“豁免”。“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不过,此举一出,争议四起。
依法执法,这是底线。“减分券”虽初衷美好,法理上却瑕疵昭然。一则,谁有权对交通违法取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二则,市民取证如何不侵犯隐私权?须知在举报的照片类线索中,并非每一条都是笃实的违法行为。那么,随意散布被拍摄公民的车牌、面貌等个人私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需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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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偷拍举报因有物质鼓励的怂恿,既悖逆了行政执法“依法公开”原则,更容易陷入“钓鱼”的境地。至于“减分券”,虽指向柔性执法,却也涉嫌越界了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更值得关注的是,既然现实中的驾照分值可以黑市买卖,那么,有“减分券”兜底的违法线索,会否进入灰黑市场自由勾兑呢?
法理归法理,现实归现实。一方面是司法判例归谬了“随手拍”的合法性。比如早在2003年,广州警方就开展过“随手拍”活动。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某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车主胜诉。最终,广州警方叫停“随手拍”。另一方面是地方部门的交通违法“随手拍”如火如荼。比如最新消息称,深圳交警改变传统“现金发放为主、充值话费和银行转账为辅”的奖金发放方式,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等互联网方式累计发放奖金370万元,仅2017年上半年就收到市民举报各类交通违法线索40余万条,发放奖金达230万,创历史新高。
于是问题就来了:交通违法“随手拍”到底合法不合法、正义不正义?
有了“随手拍”、有了“减分券”,开车的人人自危,因为随时都可能在暗处有N个“便衣交警”盯着你——这究竟是法治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有人说,大爷大妈都能参与群防群治,“随手拍”与“减分券”有什么不可以?这话听起来很有道理,却忘了一个核心问题:提供举报线索和固定违法证据并不是一回事情。
还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深圳交警透露,在上半年收到各类交通违法线索40余万条中,成功采用的线索仅有7万余条,成功采用率只有17.5%,还不到两成。大海捞针地甄别线索、殚精竭虑地固定证据,如此费时费力,成本也不低。更大的担心在于,如此“以奖代管”“以民代政”“全民执法”,与公共治理现代化算不算背道而驰呢?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的保有量达到了2.9亿辆,其中有1.94亿辆是汽车。车多了,交通违法的概率也就大了。交警有限、技术有限,创新交通治理方式方法,亦是迫在眉睫的事。不过,以一种疑似违法的手段去纠偏另一种违法行为,看起来效果不错,折损的却是法治公信的效率。对于“减分券”这样的创意,还是须谨记一句话:离开程序正义谈目的正义,终究与耍流氓无异。
(原题《交通违法“减分券”太过脑洞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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