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秋季转移就业专项行动展开
·从8月至10月,重点帮扶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鼓励组织劳务输出
曲靖日报讯 从8月1日至10月,我市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秋季转移就业专项行动”,重点帮扶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8月3日至8日,沾益区、师宗县劳动就业中心组织了42名贫困劳动力到福建、江苏、广东有关企业务工,全面拉开了秋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行动的序幕。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办公室、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部分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机构、就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前往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开展劳务对接洽谈、考察用工企业、回访务工人员,广泛收集省内外用工信息,集中发布一批用工信息。
各县(市、区)在8月初召开一次各乡镇、村(社区)、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经纪人参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推进会,宣传、动员、组织开展秋季转移就业专项行动。
组织一批优势用工企业、诚信劳务中介及劳务经纪人等社会各种力量,重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召开一批专场招聘会,搭建供需平台,组织一批农村贫困劳动力成建制转移就业。各县(市、区)组织不少于3批次的成建制转移输出就业。
结合全市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动员乡镇(村社)干部、扶贫挂包帮干部、劳务中介机构人员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信息反馈、微信调查等方式,为尚未转移就业劳动力提供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个就业岗位信息,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变观念,主动参与到转移就业行动中。
落实好“贷免扶补”政策,尤其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一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实现创业。
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曲靖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行动计划》,进一步制定具体政策并抓好落实,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鼓励组织劳务输出: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凭组织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的证明(输入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向输出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省外输出就业300元/人、县外输出就业200元/人的标准申报补贴。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到市外省内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凭车票向输出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交通补助。 王 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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