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巡查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
曲靖日报讯(记者张鹏举)我市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全面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巡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方案由市安委会审定后印发执行。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计划对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开展两轮巡查,每轮巡查5个地区,第一轮巡查8月底前结束,第二轮巡查10月底前结束。巡查内容包含煤矿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巡查期间,巡查组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地区实际,听取被巡查地区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列席被巡查地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复印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电;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进行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在8月1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动员暨培训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傅学宾作动员讲话并强调,全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市委、政府安全工作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要常抓不懈,各安全生产巡查组要不断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这次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好相关部门开展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傅学宾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协调力度,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要求,层层落实,切实发挥安全生产巡查的威慑作用。巡查工作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工作要求。巡查组成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勇于监督、有效监督,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展现优良作风,不负重托,不辱使命。通过常态化巡查,找准问题,紧起来,动起来,解决问题。要探索工作新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促进安全工作。通过教育和宣传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监督和检查倒逼落实管理责任,通过严格现场管理强化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采取多种方式充实安全监管队伍力量,充分调动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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