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鸡枞 发表于 2017-7-27 09:05:13

连云港公安局原纪检组长被降级:未及时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

  7月25日,江苏连云港市纪委召开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例通报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巡察办主任苏士军公开通报两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件。 其中,连云港市公安局原纪检组长、党委委员王统跃“榜上有名”。
  据通报,2009年10月至2015年3月,王统跃任连云港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长、党委委员期间,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市公安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方面“失职失责”,未能及时发现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市公安系统多名领导干部因腐败问题被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此外,王统跃还存在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住房1套、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等问题。2017年7月,王统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由正处级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至此,连云港市公安系统多名原领导干部腐败案得以公开呈现。
  据此前报道,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不到一年的时间,江苏连云港警界连发“地震”,包括连云市港副市长、公安局长陆云飞,市公安局副局长公方才、市公安局副局长陶绪言等高官纷纷落马。目前,这三名警界前官员案已陆续进入司法审判阶段。
  其中,2016年11月22日,副局长陶绪言因受贿320余万元,被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对其维持原判。
  今年3月27日,副局长公方才于因受贿145余万元,被连云港市中院一审判处期徒刑四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记者从判决书及起诉材料获悉,公方才、陶绪 在敛财手法上颇有相似之处。
  比如,这两名公安副局长都被认定借助职权,通过给相关企业在业务经营、车牌照办理等方便提供帮助,从而收受“好处”。
  此外,二人还向下属大肆“卖官”,通过关照下属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收取贿赂。不过,对于这条敛财门路,公方才和陶绪言一致否认是受贿。
  公方才辩称,接受下属的财务,只是逢年过节正常的礼尚往来。而陶绪言则在上诉中说,下属单位送的过节费,凡是低于3万元的钱物,都不应属于受贿。不过,这些辩解没有得到法院的采纳。
  提拔下属收钱
  公方才曾先后历任原连云港公安分局局长、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
  他的腐化,是从1998年开始的,此时他上任原连云港公安分局局长不久。
  当年,其下属王某为了“自我进步”能得到公方才的关照,开始向其“上贡”。随后的10年里,在春节或中秋节前到公方才的办公室送礼,便成为王某的习惯。经法院查明,王某分11次送给公方才共计1.1万元。
  作为回报,公方才把王某从墟沟派出所,调到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当领导。
  记者从判决书中注意到,随着个人的升迁和权力的扩大,下属职务晋升、人事调整渐渐成为公方才的敛财通道。
  比如,因为多次关照程某职务调整,并顺利将其升为该市开发区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公方才分7次共“笑纳”5.2万元。
  2010年至2012年,时任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大队长张某海为感谢公方才工作上的关照,先后42次向其送了10.2万元。2015年6月12日,曾任连云港市交巡警支队政秘科科长的张某海也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调查。
  根据公开的判决书,记者梳理发现,向公方才送钱财的下属人员共计10多人,主要集中在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等单位,所送财物共计42多万元。
  公方才利用对下属职务晋升的职权输送人情,把收礼当作理所应当的“回报”,因此,他认为这是礼尚往来,并非受贿。
  陶绪言在上诉理由中也持有类似观点,他将下属送礼、请求提拔视为“福利”。
  曾历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后勤管理处处长、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的陶绪言,也将贪腐的手掌伸向该市交巡警支队下属的多数大队。
  判决书显示,为“追求进步”向陶绪言送礼、行贿的人包括:开发区大队、高速一大队、高速二大队、高速四大队、高速五大队、事故处理大队、车管所、特勤大队、 卡口大队等大队相关干部。他们向陶绪言“上贡”的金额少的数千元,多则几万、十几万元。
  插手拆迁捞钱
  公方才、陶绪言在公安系统任职期间,有求于他们的企业主众多,为他们权力寻租创造了不小的空间。
  其中,连云港一些娱乐会所和酒店企图通过利益输送,攀附公方才这棵“大树”,获取保护与关照。
  判决书显示,连云港某明珠大酒店老板尚某自2003年起,就通过送钱与公方才交好。
  至2012年,尚某经营的大酒店门前进行BRT道路改造,他找到公方才(当时公方才兼任连云港市BRT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希望将BRT道路北移,获得同意。
  记者从判决书及起诉材料发现,在这10年间,尚某为维护与公方才的关系,共向其送了11.5万元。
  公方才还因插手拆迁纠纷而获利丰厚。据连云港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6年,因为帮助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处理拆迁纠纷,先后2次收受该开发商所送人民币12万元。
  甚至,公方才还会为一些珠宝首饰店的促销活动出警维持秩序,并受贿老板王某的送的现金2万元、购物卡1万元以及观音挂件1个。
  女儿留学找企业老板赞助
  公方才、陶绪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二人均曾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车牌照办理、驾校业务、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相较而言,曾作为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的陶绪言,相关人员请托其关照这一事宜则更为集中、频密。
  与此同时,凭借担任市公安局后勤管理处处长、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等职务,陶绪言还的贪腐手法多样,比如警服采购也能收回扣。
  2005年至2009年,陶绪言先后10次收受盐城一家服装有限公司老板所送现金2.8万元。收钱后,陶在服装定制采购、货款支付等方面对该公司进行“照顾”。
  2013年11月,陶绪言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万联集团所属的万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当时,该房产的市场价值约为88万元,而陶仅支付了31万余元。陶绪言则为该集团在港城驾校转让、二手车经营等业务上提供帮助。

  此外,2014年5月,陶绪言找到一家企业老板,说女儿要去美国留学了,大概需要100多万元,问这个企业老板陈某能否“再赞助50万元”。陈某一口答应,第二天,他从家中拿出100万元装到一个Gucci手提包里给陶送去。其中,50万元是归还陶绪言之前的“理财本金”,另50万元是赞助陶的女儿的留学费用,以此来感谢陶绪言在干交警支队支队长时对其的“帮助”,并希望继续维持与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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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纪委通报:公安局原纪检组长失职失责,被行政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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