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虚假广告利益链:电视广告套模板,热线诱骗有“套路”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养生愈发重视,推销保健品的电视广告层出不穷。而“广告神医演员”刘洪滨、胡祖秦的相继曝光则暴露出该行业中隐藏着的乱象。登录裁判文书网,以“电视购物+保健品”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梳理出利用电视广告、以电视购物为名进行诈骗、非法出售保健品的刑事案例共17起。
在这些案例中,一条利用电视购物进行诈骗的利益链条浮出水面:被告人从供货商处获得产品、宣传片资料甚至诈骗话术材料;而后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或直接套用现成广告,并寻找媒体播出;再雇佣接线员工进行话术培训,在明知其产品为食品、保健品的情况下,冠以“专家推荐”、“祖传药方”的虚假名号宣传产品的疗效;卖出产品后还会有二次诈骗,引诱消费者购买更贵的产品。还有的被告人直接通过网络、电视购物平台获取顾客信息,虚构身份以“随访”、“回馈”为由拨打电话进行诈骗。
这17起案例中,共81名被告人中,5人被判销售假药罪,76人被判诈骗罪,对至少1735名受害人受骗造成了约2389万余元的损失。
套用现成广告片,供货商提供诈骗话术资料
虚假广告是如何登上电视购物或广告平台?又是怎样制作的?
在统计的17起案例中,多名被告人取得货源后,从供货方获得相关产品的生产资质材料、话术资料、广告宣传片等,再寻找广告公司加工或制作,有些广告套用模版,更换热线电话后即在媒体平台播放。播出平台不乏各省级卫视:辽宁卫视、新疆卫视、内蒙古卫视、西藏卫视、甘肃卫视、河南卫视等。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曾于2015年6月1日判决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三名被告人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医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食字号“青海、新一代冬虫夏草含片,苦瓜桑叶片”的产品,并通过广告宣传称该产品具有治疗心脑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疾病的作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累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54900元。
在该案中,杨某甲于2013年得到烟台某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冬虫夏草含片货源,后其为了销售货物,通过北京某广告公司在辽宁卫视、新疆卫视、内蒙古卫视、西藏卫视等电视台做广告,推销青海冬虫夏草含片和新一代冬虫夏草,其供述称:“广告内容是我套用别人的广告片,然后让广告商把联系电话改成我公司的(400-6991XXXX),客户看到我们的广告就会和我们联系,我们的员工也通过电话向客户推销冬虫夏草。我们销售的两种产品都是食品,不能治疗疾病,我在广告里宣传可以治疗疾病是为了增加销售量,赚取利益。”
经检验,上述冬虫夏草含片,并未见冬虫夏草显微特征。最终,三名被告人被判处犯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在另一起2016年年底由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判决的案件中,被告人则是向产品供货商购买全套宣传资料,包括诈骗话术资料,再通过固定的广告公司,向各电视平台投放虚假广告。
判决文书显示,2014年7月,张某丙自行联系购进湖南岳阳今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湘岳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16400009号的“御医风湿痛走珠给药器”、贵州省大方县贵州奢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黔卫计健用证字[2013]第0009号“清椿堂药王风痛方活络祛痛酊”,及两种产品的广告宣传片样片,话术、产品资质材料等。
后在明知上述两种产品为非药品的情况下,张某丙为牟取非法利润,通过北京央广联合传媒有限公司、中视蓝海(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在甘肃卫视、河南卫视、山东教育电视台等电视媒体以养生节目“御医健康汇”和“药王养生汇”的形式对上述两种产品进行宣传,称产品为“御医风痛方”和“药王风痛方”。被曝光的电视购物广告“四大神医”之一的刘洪滨也是“代言人”,宣传“药王风痛方”是“刘洪滨教授”祖传的秘方,“给骨头吃药”等。
在统计的案例中,未见详细描述广告的制作、生产流程。上海法制报于2017年7月3日发文称,医药广告专题片多由广告公司进行制作,客户大部分是药品代理商,大都自带“专家”拍摄,有时广告公司也会帮客户找“专家”,“专家”都有自己的经纪人,每次拍摄,“专家”的工资在三千至八千元不等。
接线员接受话术培训,伪装专家按照话术单推销
在电视媒体上对推销的保健品、产品进行宣传后,被告人会等待患者打进热线电话。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所有被告人都会雇佣接线员接打患者电话,这些接线员上岗前,均会接受数天的“话术培训”——即学习广告中的话术内容,练习电话诈骗话术,将保健品、食品宣传为可以“药”到病除的药品。
在电话中,这些接线员有多种身份,时而为“专家”,时而为“医生”,时而为“健康顾问”。
河北省三河市法院于2016年1月4日判决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蒋某某通过电视台专家讲座、专题广告等电视购物方式,宣传青钱柳降糖茶、药王山玛咖(即玛卡)等保健品。后指使话务员虚构青钱柳降糖茶健康中心健康顾问、药王山玛咖健康中心主任的身份回拨曾打入的客户电话。
其中一话务员的证词显示,上岗前蒋某某在公司对她进行了面试,后由公司的计某某给她培训话务内容,7天左右她成为话务员上岗工作,计某某发给她一个话术单并让她照着话术单接打电话。在推销中他们自称是青钱柳健康康复中心或玛咖康复中心健康顾问, “然后根据话术单上写明的问题向对方进行问诊,后根据客户描述的症状,宣扬保健品有改善客户描述症状的功效,再客户的反应在话术单上找相应的应对方式方法”。
在这起案件中,进价为35元/瓶的药王山玛咖保健品,以近20倍的价格卖出,售价为599元/瓶,两瓶790余元,1297元三瓶赠一瓶,两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五万余元。最终,两名被告人被判犯诈骗罪,分别获刑一年八个月。
(2015)长刑初字第55号判决显示,电视购物接线员接听消费者电话的固定“套路”是先挂断,然后再以“顾问”身份回拨,按照打印出的电话叙述流程把产品功能念给顾客听,病情分析也均是提前培训好的固定说辞,“根据客户的病情,向客户推荐购买的疗程和药量,告诉客户服用我公司的产品可以软化身体血液中的微型血栓,增加血管弹性,改善身体血液微循环达到对客户所患病的治疗效果……其实就是一种欺骗行为”。
在案号为(2016)苏0804刑初6号的案件中,被告人将患者打入的电话分线给各区长、组长,公司话务员以“健康顾问”、××患者销售“御医风痛方”和“药王风痛方”,在电话中宣传时亦称两种产品为药品。判决书显示,该产品逻辑话术主要内容为,先介绍自己为“健康顾问”,询问患者病情,叙述病情成因及危害,最终阐述该产品疗效。
售卖后二次诈骗:回访称可退款或推荐更贵产品
当话务员成功向患者售卖出产品后,并不意味着诈骗行为的结束。
多份裁判文书数显示,当顾客购买过产品后,公司的员工会隔段时间,再次更换身份,以售后“助理”、“专家”、“主任”等身份进行回访,谎称可退款,要求顾客缴纳手续费、会员费;或指导顾客使用产品,如果没有效果,即帮忙找指导老师,将顾客介绍给其他员工,该员工遂以指导老师的身份与顾客沟通,推销更贵的保健品。
2017年3月13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03刑终376号判决显示,6六名被告人通过电视广告推销“999蓝荷减肥茶”,其员工被划分为“一线”、“二线”,一线员工负责接电话,向顾客卖减肥、祛斑、生发产品,二线员工负责接手一线员工的下一步工作,以不同身份和顾客打交道,让客户将使用产品后的效果拍成照片发过来,后给客户打电话说身体状况很糟糕,如果不及时治疗会有很严重的后果,诱使顾客买更多产品,以便多拿提成。
该案中,6名被告共诈骗至少十名被害人162万余元,其中一个被害人先后向指定账户汇款十余次,共汇30万元,“2013年11月在珠江电视台看见广告介绍一种丰胸药,联系对方询问产品情况,开始是叶主任联系,后讲前面的产品不要用,让拍胸透,用手机发过去,说有乳腺癌,要换药吃,每次都是先汇钱再寄药”。
最终,该案六名被告人被判处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还有两起案件的被告人直接通过电视购物平台等途径获取客户数据,然后继续对消费者进行诈骗。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判决的一起案例显示,被告人冒充专家、教授身份,利用编造的话术向全国各地患者打电话推销伪劣保健品,之后通过物流寄送、货到付款额方式骗取患者的钱款。其诈骗手段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冒充北京护国寺中医院高振宗教授、301医院王建国教授等知名专家、教授的身份,给客户打电话联系购买药物或询问喝药后恢复状况,从而取得客户的信任,促成订单成交,诈骗客户钱财;第二种是如果客户没有购买需求,就询问之前买过药物的价值,并且告知客户可以为其办理医疗补助、贫困户补贴、返款报销等,取得客户信任,让客户交纳一些保证金、担保金、手续费、税费等骗取客户钱财。自2015年4月份至案发时,被告人先后诈骗全国30个省市700余人次,共骗取被害人616617元。
在另外一起(2014)霍刑初字第00277号案件中,被告人以网购的“美容保健品”如效果不好可以办理退款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然后以退款需办理个人税票、会员卡、客户档案等为由,让其中一位受害人先后18次共汇款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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