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多,各地法院发出1284份人身保护令
中青在线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5个部门联合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15个部门今天共同签署了《建立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明确了15个部门的各自职责和分工。据了解,201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18个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截至目前,70%的试点法院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家事审判特点,制定相应的审判规则,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也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统一的家事审判规则打下良好基础。大多数法院配备了较为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近90%的试点法院成立专门家事审判机构,其中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和少年家事庭占70%,近60%的试点法院组建了专业的家事调解队伍。今年4月,国家法官学院对各高院和所有试点法院的家事法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家事审判能力和水平。
各试点法院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80%的试点法院布置了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配置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不断完善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硬件设施。
据介绍,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各地法院迅速行动,截至今年6月底,共发出128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许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有效促进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开展。
周强提出,2016年,各级法院审结家事案件175.2万件,其中离婚案件139.7万件。民政登记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所涉当事人近千万人。
随着离婚率不断增长,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抚养、妇女权益保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频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家庭纠纷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极端刑事案件,对社会治安带来严峻挑战。因此,加强家事审判工作,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周强表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在审判理念、体制机制、司法能力、专业化程度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周强提出,为积极应对家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件类型更加复杂多样、纠纷化解难度加大等问题带来的新挑战,人民法院必须持续深入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这既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有效举措,是人民法院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
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执法办案,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将案件审判由侧重财产权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权益,推动家事审判更加专业化、人性化。
据悉,今天召开的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全国妇联共同研究论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性意见。
下一步,各部门将继续加强合作,逐步解决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过程中特别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中的各类问题,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尹冬梅出席了今天的第一次会议。
(原题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多 各地法院发出1284份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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