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干部管理新政,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6个月内不得提拔
7月13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南昌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操作办法》中明确,对于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考核考察、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和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及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或书面提醒。
对于在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巡视巡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专项检查中发现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组织纪律等方面需由本人说明问题的,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了解。
对于出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不按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被提醒后仍出现提醒所涉及情形或经函询问题属实但仍未改正”等17种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对其进行诫勉处理。
强调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中,做到全程留痕;要严守信息保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把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6个月后,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于确已改正的,提出撤销诫勉处理的意见;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原题为《南昌出台干部管理新政 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6个月内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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