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总装首虎李明泉落马细节:收受140万帮企业获军工厂业务
2015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军事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军老虎”、原总装备部通用装备保障部部长李明泉少将的违法犯罪部分细节近期曝光。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北京中洲泰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赵社民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获悉,李明泉在担任原总装备部通用装备保障部部长时先后四次收取了北京中洲泰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社民经手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40万元,而该企业于2011年通过李某的安排成功获取了某军工厂的设备供应业务。
官方公开信息显示,拥有少将军衔的李明泉长期在原总装备部服役,曾任原总装通用装备保障部车船局局长,原总装通用装备保障部副部长、部长等职务,少将军衔。
2015年12月10日,中国军网对外宣布,“日前,军事检察机关对总装备部通用装备保障部原部长李明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立案侦查。”李明泉由此成为十八大之后原总装首个“军老虎”。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上述《判决书》,赵社民案发前系北京中洲泰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赵社民于2016年9月6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职检刑诉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北京中洲泰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人赵社民犯单位行贿罪,于2017年6月1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述《判决书》显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北京中洲泰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在对外业务中谋取竞争优势、获取业务,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赵社民经手,先后四次给予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通用保障部部长李某现金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并于2011年通过李某的安排成功获取了某军工厂的设备供应业务。
《判决书》称,“上述事实,被告单位北京中洲泰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赵社江、被告人赵社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到案经过、扣押清单,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通用装备保障部关于李某等人分管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业务凭证,某军工厂关于北京中洲泰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的说明及采购控制程序与合同管理办法,内资企业设立登记材料,工商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证人李某、张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赵社民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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