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贿受贿,大同市委原书记丰立祥秘书王俊鹏被判刑13年
因行贿受贿,山西大同市委原书记丰立祥的秘书王俊鹏被判刑13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披露了上述信息。注意到,这份执行裁定书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市二中院”)作出,编号为(2017)津02执60号之一。
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王俊鹏,1982年5月20日出生,原系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秘书。
因犯行贿罪、受贿罪,天津市二中院作出(2016)津02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王俊鹏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汽车、莱卡相机、房屋依法变价,所得变价款连同在案的赃款上缴国库;继续追缴王俊鹏违法所得人民币900余万元。
之后,王俊鹏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2016)津刑终11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天津市二中院刑一庭于2017年1月5日移送执行。
裁定书显示,王俊鹏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检察机关扣押的房屋、车辆,现金、相机等赃款赃物未随案移送,暂无法执行。又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7年4月21日,天津市二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作出裁定,终结(2016)津02刑初2号刑事判决中王俊鹏财产刑部分的执行,具备执行条件后再恢复执行。
王俊鹏曾是大同市委原书记丰立祥的秘书。
2014年10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消息,丰立祥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将近一个月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其中,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大同市委原书记丰立祥(正局级)以涉嫌行贿、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同期被调查的还有王俊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显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大同市委原书记秘书王俊鹏以涉嫌行贿、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8月7日,丰立祥被“双开”。
据山西省纪委公布的立案审查结果,丰立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另据天津法院网发布的开庭公告,天津市二中院曾定于2016年9月6日审理丰立祥行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相关案件信息尚未进一步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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