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鸡枞 发表于 2017-7-9 22:53:04

能否强化党的统一领导,是对监察体制改革成效最重要的考量

  3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监察委员会向区委书记陈瑾报送了对涉嫌贪污罪的余建军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陈瑾郑重签署“同意”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全国首例留置措施正式实施。
  观木知林。纵览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改革试点工作,始终朝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方向开展,从成立省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到选举产生各级监察委员会,从转隶组建和设置内设机构,到运用多种措施履行监委职责,处处体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日益强化。
  以加强党的领导引航改革试点乘风破浪
  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持续深入的根本保障。党委书记“挂帅出征”,也是改革试点工作的鲜明特点。
  6月3日,蔡奇就任北京市委书记后调研第一站,就是到市纪委、市监委,了解纪检监察工作和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并主持召开了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五次会议,体现出对这项改革的高度重视。
  “党委书记高度重视”,这句看似平淡的话语,却是加强党的领导最为直接有效的体现。实践中,试点三省市党委书记都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均亲自担任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组长,保证推进改革的组织领导力度,提高对改革事项统筹谋划的实效性。
  强有力的领导体现在提高政治站位上,体现在高标准、严要求上。改革伊始,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就指出,要把抓好改革试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实际行动,作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实际检验。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强调,要以首善标准全力以赴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而在前不久,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再次强调,要“努力向党中央交出一份高质量的答卷”,并进一步要求“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浙江素材和浙江经验”。
  强有力的领导体现在对改革力度和节奏的把握上。北京市委科学统筹推进改革,按照“准备成立”“转隶组建”“融合磨合”三个阶段,部署任务,分步实施。山西省委准确把握重点、难点,明确提出改革第一步重点抓转隶,完成对部门机构、职能、人员的整合;第二步重点解决全面融合难题,推动思想融合和机制、工作融合。浙江省委将试点工作的要点归纳为“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现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全融合”、“探索形成监察权有效运行机制”等6个方面。据此,有条不紊地部署、开展每个环节的工作。
  强有力的领导更体现在统筹谋划的行动中。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三省市党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协调改革各有关单位相互配合、步调一致,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保证人大选举、转隶组建等工作顺利完成。
  改革将“蓝图”化为实践,会遇到各式各样的实际问题。记者在浙江采访时听到这样一件“小事”:诸暨市监委成立后办公场所紧张,市委当即决定,将原本准备给另一单位一个办公场所优先提供监委。诸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叶伟明深有感触地说,“小事不小,细节决定成败。”
  在三省市改革试点工作中,类似的事例、情况很多。正是有了各级党委的领导统筹,改革试点工作逢山开路、遇水搭桥,蹄疾步稳、有序推进。
  靠加强党的领导促监委发力生威
  “留置令”,这是浙江省对留置措施告知文书的命名。
  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干部汪坚、谢岚,有幸向决定留置对象宣读了国家监察历史上第一份留置令。汪坚告诉记者,当天他本来身穿便装,因为有严肃着装要求,他马上自费买了一套深色西装穿上,而谢岚则穿上自己以前的检察官制服,只是把胸徽取了下来。“宣读现场的氛围非常郑重、严肃,给人以触动。”
  汪坚他们起初并不知道,“留置令”这个名称,由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提议并拍板决定,包括宣读时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应严肃着装,也是省委主要领导提出的要求。
  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可不是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转隶组建完成就算功成事立。推动改革持续深化,引导敦促监委正常运转、发挥作用,是试点地区各级党委、党委书记的必尽之责。
  鼓励担当作为。改革不怕遇到问题,而是怕碰到问题绕着走、停下来。试点地区省委(市委)明确提出,纪委、监委可以在中央确定的总体框架内大胆尝试,积极探索、积累经验。正是有党委“撑腰”,试点地区各级监委坚持应试尽试,全面运用全国人大授权的谈话、搜查、调取等12种措施,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形成监委的运转模式、提高运转的效能。像北京市、区两级监委,短短3个多月时间内,既积极探索采取留置措施,也探索对涉嫌职务犯罪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对象不予留置、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取得较好的效果。
  着力排阻清障。改革之后,能否实现监委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法法”顺畅衔接,是深化改革的一个关键,而这不是监委等部门所能协调,唯有党委来统筹。据了解,在北京,《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这项重要的协调配合制度,就是由市委研究决定并以市委办公厅文件下发。而在山西,在省委领导下,制定了以《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为牵引,以法、检、公、司各单位工作办法为主体的10个试行文件组成的“1+4”制度体系,全线打通“法法”衔接中可能遇到的“堵点”,初步建立起多方联动协作、相互协调制衡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查处工作机制。
  督促监委加强自身建设。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和监督。试点地区各级党委坚持把监委实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贯穿始终,强调健全监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管理监督,防止监察权的滥用。按照省委要求,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项举措,就是组织委员会全体干部集中观看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进行警示教育。据了解,试点三省市各级纪委、监委均把建章立制作为重中之重,研究制定出台多项制度、初步形成制度体系,既使履职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也强化了对纪委、监委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
  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三省市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深化改革的制度优势正日益转化为治理的效能。
  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能否强化党的统一领导,是对改革成效最重要的考量。
  体制的变化是根本性的。设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把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整合在一起,实现对“广义政府”的监督,对所有公职人员做到监察全覆盖,这既是对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强化,也是从体制上对党的领导的实化。对此,浙江省嘉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刚以“家”为喻,谈了自己的深刻体会:“通过改革,进了一家门、成了一家人、说一家的话、干一家的事,但最重要的是,可以统一听从党委这个‘家长’的指挥,在有关反腐败的问题上真正做到令行而禁止。”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只有党才能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作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这个问题上,原在市检察院工作的北京市纪委、市监委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人陈兴华,结合一段时间以来的切身感受,谈了自己的认识:“以前检察院查处腐败案件是检察官负责制,现在监委是贯彻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强调体现党的政策策略。这样一来,每一项具体工作和党的决策部署,个人的微观行为和宏观大局,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确保不偏离党确定的正确方向。”
  反腐败斗争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改革之前,检察院查办腐败案件,采用自侦、自捕、自审、自诉的工作模式,经常出现党员领导干部被侦查、逮捕,而所在地区党委书记都不知道的情况,出现党员判刑未作党纪处理、带着党籍蹲监狱的怪事,削弱了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同时,检察院办案遵循的是法律标准,注重的是法律效果,眼里更多的是一棵棵的“病树”,少有观察、考虑整个“森林”的状况。“转隶过来之后,最大的收获就是政治意识的提高。”山西省纪委、省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贺志刚的话代表了很多转隶同志的心声,“通过委里多次组织的培训学习,以及与身边的领导和同事的工作磨合,自己强化了向党请示汇报的意识,深化了对‘纪在法前’、‘四种形态’、‘治病救人’等理念的认识,把思想调到首先考虑反腐败的政治目的和政治效果上,调到净化政治生态、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上。”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决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6月2日,浙江省海宁市委书记朱建军,在市监委提交的“拟首次对涉嫌职务犯罪对象实施留置措施的报告”上签字同意后,陷入了沉思。在他看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事实上也是在倒逼党委、倒逼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牢牢把握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把握住重点、掌握好力度节奏,使已经形成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巩固发展。”

  (原题为《根本在加强党对反腐败的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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