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市核定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562元,月平均工资为5297元。月平均工资的40%为2119元,60%为3178元,300%为15891元。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总和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省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综合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2016年度省月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省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为缴费基数,实行按年缴费。三个档次的年缴费金额分别为12712.8元、7627.2元、5085.6元。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曲靖市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以及灵活就业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自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度参保续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曲靖日报 记者皇甫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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