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院基层研究院所奖励系数上书记低于所长,被要求整改
广东省科学院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0月24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广东省科学院党委进行了巡视。2017年2月1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科学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科学院党委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省委巡视整改要求,迅速行动,及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省科学院党委落实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省科学院党委落实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清单》。集中整改两个多月以来,院党委先后召开党委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和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共17次。各责任领导主持召开落实整改措施会议30次。建立“一个机制”、“两本台账”和“三项制度”,把督查督办贯穿于巡视整改的全过程。截至目前,省委巡视组反馈的5大类15个问题64个具体事项中已完成整改28项;全院建立和修订制度278项;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7人次,清退违规发放的奖励金1.73万元,全院管党治党逐步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一、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院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有效的办法狠抓整改,切实把巡视整改转化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集中整改两个月期间,院党委先后召开11次党委会,2次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1次全院巡视整改动员部署大会,召开巡视整改办公室会议4次,各责任领导主持召开落实整改措施会议30次,整改牵头责任单位深入基层调研32次,邀请专家举办全院辅导报告会1场次。通过层层动员部署、集中学习讨论、讲党课等多种方式,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巡视整改打牢了思想基础。
(二)正视问题,诚恳接受,深挖存在问题根源。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我院党委反馈的一定程度上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重组运行工作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仍有差距等5大类15个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符合我院实际情况。我们主动认领、诚恳接受,坚决不回避问题、坚决正视问题、坚决改正问题。我们认真从理想信念、党章意识、纪律观念、履职能力、责任担当等方面查找原因深挖根源,明确了整改的目标方向和具体措施。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压紧压实任务。院党委切实肩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院党委副书记为主任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党委全体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机关8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落实问题整改。机关各部门、院属单位党组织履行好本单位整改落实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了《广东省科学院党委落实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广东省科学院党委落实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清单》、《广东省科学院党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清单的基本要求》,并建立了整改台账,做到与反馈问题一一对应,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督查督办,健全机制,确保巡视整改落实落地。突出建立“一个机制”、“两本台账”和“三项制度”,把督查督办贯穿于巡视整改的全过程。即建立覆盖全院的巡视整改联络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巡视整改工作网络,坚持每周一报;建立整改台账和工作进度台账,及时跟踪责任落实;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周通报制度和整改任务销号制度,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二、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一)对“一定程度上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重组运行工作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够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二是党的领导弱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三是党的建设缺失,院、所两级党建工作严重滞后。
1.对“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够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科学院党委对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以及《关于省科学院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领会不透、认识不深,没有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省委、省政府重组科学院的重大现实意义。党委班子成员沟通不够、协调不够、共识不够,未能带头讲政治、顾大局,没有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少数院领导对分拆原工研院(有色院)思想上有顾虑、感情上有包袱。认识上的不统一,导致省科学院党委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态度不够坚决,推进省科学院重组工作措施不够得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院党委通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党课辅导、主题教育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强化认识。主要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自觉从政治高度看问题、办事情,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不断增强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3月21日上午,院党委举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专题报告会,邀请原中纪委驻中科院纪检组组长王庭大作专题报告,进一步加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的理解和领会,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是召开院班子专题研讨会,认真学习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精神,进一步加深对省委省政府组建新的省科学院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意义的理解,加大对省科学院定位、目标、领导体制、员额制改革等问题的全面理解和研讨,进一步提高认识;逐条加强对《关于省科学院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实质领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厘清战略发展思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3月22日召开2017年省科学院工作会议,根据巡视整改要求,围绕加快落实《关于省科学院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对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院属单位结合自身“十三五”规划的制定,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不断完善充实规划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技支撑广东省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同时将部署在全院范围内,围绕加快落实“一个定位,三个目标”,开展大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具体举措,落实到各院属单位“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当中去。
三是围绕加快落实《关于省科学院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简称16条),由院党委主要领导牵头,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给予落实“16条”在操作层面上的政策支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梳理落实“16条”政策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2)关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全院新申报纵向在研项目353项,成果应用类只有26项,所占比例不到7%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出台《广东省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并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共建了“南方双创汇”,大力推动院内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对党的领导弱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院党委的凝聚力、领导力、执行力不够强,班子分工不合理,党委书记直接分管人力资源部,专职党委副书记不分管党务工作、而分管财务资产部,党政不分,各自为政,党委没有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将根据省委组织部对省科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计划,及时对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进行调整。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三重一大”决策不够规范,有的议而不决、效率不高;有的决而不行、行而不实;有的该党委会决策的没决策,有的班子成员又擅自决策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院党委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订《广东省科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广东省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制度》等,从制度层面规范重大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规则,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科学、民主、高效,不断增强党委的凝聚力、领导力、执行力。
(3)关于未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变更原工研院(有色院)1000多万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经费用途并调整预算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暂停使用该项目经费。4月初,组织了该项目承担单位讨论关于“2015年原工研院(有色院)2015年创新能力专项项目”实施工作计划,根据获批变更后的合同,起草并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各自的任务和经费使用明细。待合作协议签订生效后,立即启动项目经费的继续使用。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资产,根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4〕16号)执行,待项目验收后进行资产划拨。
二是责成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三是院科研管理部会同财务资产部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合同完成。
(4)关于基层研究院所党的领导严重弱化,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在奖励系数上党委书记低于所长,一些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主管业务,忽略了自身责任的履行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院党委制订《中共广东省科学院委员会关于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实施意见》、《广东省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制度》、《广东省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制制度》,确保党建工作的落实。
二是责成院属单位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着力筑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形成基层党建工作规范。
三是院人力资源部将对院属单位上报的绩效工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落实院属单位党委书记与所长同等待遇。
四是通过党建巡查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机制,强化基层党委书记主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5)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普遍不经党委会讨论,而在所务会或党政联席会上决策,党委会只是走个过场,甚至一些院所党建工作能否抓落实,也要依赖所长的支持力度。如稀有金属研究所2016年7月向省科学院上报1000万元省级财政经费的申请,仅在所务会上讨论通过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责成院属单位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二是省稀有金属研究所已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所党委会讨论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及计划任务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3.对党的建设缺失,院、所两级党建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院党委对自身定位不清、把握不准,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谋划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一是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用《准则》和《条例》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省科学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二是院党委制订《广东省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制度》和《中共广东省科学院委员会关于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实施意见》,指导院属单位党组织建立完善“三会一课”等制度,形成基层党建工作规范,着力筑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三是建立基层党建巡查机制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机制,着力筑牢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机制基础。
四是建章立制,院属单位党委按照院党委整改部署,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共计86项。
(2)关于一些新组建的下属单位党委班子尚未配备,半导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目前仍是临时党组织,工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尚未完成党委选举工作,生物资源应用研究所等5个单位党委未按规定及时换届。党务干部队伍配备不足,81%以上党务干部是兼职,全院纪检工作人员只有1人专职,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没有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微生物研究所、科技图书馆没有党委书记,医疗器械研究所等3个单位没有纪委书记,地理研究所等7个单位由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的问题。
整改情况:长期整改,并长期坚持,根据发展需要,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一是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开展院属单位党委班子换届选举、领导班子配备、完善基层党组织建制和配足党务干部等工作。
二是根据院属单位事业发展状况,以及院干部编制情况,加强纪检监察体系建设,强化纪委监督职能,适时配备院属单位专职纪委书记。
(3)关于省电子电器研究所第四党支部连续3年没有上党课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省电子电器所第四党支部是离退休党支部。该所党委已根据离退休党员具体情况,落实相关的组织生活。
(4)关于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松散,党员意识淡薄,党费缴纳、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通过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了我院党员组织关系,提高了党员的组织意识,确保了省科学院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同时严格按党章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缴纳和使用党费。
(二)对“内部管控不严,一些领域存在较大廉洁风险”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科研和工程项目管理存在漏洞。二是院、所下属公司疏于管理。三是物业出租问题突出。
1.对“科研和工程项目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经对省科学院2014-2016年所有在研和已验收结题项目进行全面摸查。共发现92项没有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存在预算执行不规范、科研进度缓慢、财务处理漏洞等问题。其中生物资源应用研究所13项、智能制造研究所11项预算执行不规范;新材料研究所10项因进度缓慢,年度预算到期部分经费被收回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专项资金使用的若干意见》、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等创新政策的精神,着力完善各单位内部管控制度,力争做到“上级放得开,我们接得住、管得好”。此次整改过程中院属单位共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75项,其中:关于科研项目管理20项,关于经费管理43项,关于资产(含科研副产品) 管理10项,其他2项。全部92项发现问题的项目,经过整改,26项已完成结题验收,21项已提交验收申请或准备申请验收,其余45项正在按计划执行(其中19项计划在今年底申请结题验收)。
一是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项目有35项。这些项目主要属于经费科目支出与预算不符,除已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外,经整改,已按规定向项目组织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同意批复,正在继续实施。
二是财务处理存在漏洞的项目有5项。2项属于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其中1项已从账务中调出,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另外1项整改方案获审计厅同意。1项属于使用假发票,已换回真发票,获审计部门认可。1项属于非项目组成员报销,已调出。1项为项目经费未及时拨付,经核对确认后已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三是科研经费到期收回的项目有21项。有2项属于项目执行期间正常年度结转;3项属于项目验收后零余额账户上结余经费被收回;1项是因为项目主持单位的原因,正在申请延期变更(我院机构只是作为参与单位);其余项目均是因为项目经费下达迟缓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执行完毕,这些项目均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被财政收回的经费已拨回,目前1项完成验收,5项申请验收或准备申请验收,其余正在抓紧执行中。
四是其他问题有31项。5项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后经费结余,按国家基金委规定结余经费仍继续用于后续研究,已督促项目组加快使用;1项因操作失误多付给供货方的材料费已收回,并用于项目本身;1项按科技部要求完成整改的项目已结题验收;1项属于项目主持单位未按合同转拨项目经费,导致承担的任务无法执行。其余项目基本上属于财政经费下达迟缓影响了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已督促项目组加快执行,目前进展良好。
(2)关于一些工程项目管理漏洞较多,存在审批手续不健全、基本建设周期过长、误工赔偿、资金支付拖延、环评与测绘不过关等问题,如LED研发大楼、选矿改扩建工程、KY-17、KY-18科研实验楼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限期完成KY17、18科研试验楼、LED研发大楼项目和选矿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
一是确定以省工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为主、院市场拓展部协助,参照相关会议纪要等,梳理出相关基建项目存在的问题清单,逐条提出解决的建议措施,报省科学院党委会讨论确定后实施。
二是明确原省工研院(有色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办事流程及审批程序,正在按照“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分立重组的资产划分及遗留问题解决方案”中经确认的在建工程明细表的逐项工作内容实施。
三是省工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分别与项目的施工单位讨论后期实施及验收整改方案。
四是截至2017年4月20日,已支付KY17、18科研试验楼的部分工程结算款等费用,有效地推进项目的实施。
五是已经提出了LED研发大楼修改节能备案方案、超前建设审批手续不全验收改进方案等整改措施;选矿改扩建工程正在推进确认变更工程及新增工程量清单的工作。
(3)关于燃气轮机维修项目基地建设延期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一是省新材料研究所作为具体承办整改单位,已成立项目整改工作小组,责任到人,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
二是针对此项整改工作推进中缺少基本建设资金问题,省新材料研究所、省工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与广州开发区的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谈判,取得实质的进展,有望于近期签订合作协议。
(4)关于生物工程大厦实验室装修工期受影响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一是省生物工程研究所作为具体承办整改单位已成立项目整改小组,指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制订了后续的工作计划。
二是责成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尽快进行整改,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项目建设。
2.对“院、所下属公司疏于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科学院共有控股、参股创办的企业42家,目前大多底数不清、管理不善、经营亏损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我院摸清了院及院属单位控股、参股企业的底数,明晰了产权,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针对管理问题,近期拟出台《省科学院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若干规定》,以加强对控股、参股企业的管理,实现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是责成院属单位对投资的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管理,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责成省医疗器械研究所限期完成对外投资问题的整改,理清股权,并规范管理。
三是责成省生物工程研究所限期完成明晰对外投资股权工作,并规范管理。
(2)关于稀有金属研究所下属韶关粤有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单一,自2013年开始亏损,至2016年10月累计亏损600多万元,公司营业执照即将到期,目前基本处于停顿状态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省稀有金属研究所作为具体承办整改单位已成立项目整改小组,指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制订了整改计划。
二是此问题属于公司经营问题,已责成省稀有金属研究所切实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出发,协助公司尽快丰富产品链,找到适销对路新产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尽快进行整改。
3.对“物业出租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一些基层科研院所存在物业出租不规范、不报审(或虽有申请但未经上级部门审批)、出租收入不上缴财政、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自收自支等问题,2014-2016年10月共有生物工程研究所、科技图书馆等14家单位出租物业,总面积达13.14万平方米,收入共计2.14亿元,出租收入主要用于补贴研究院所各项人员经费的不足部分及发放年终绩效等。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规范院属各单位物业出租的报备报批工作。符合出租条件的进行报备报批,不符合出租条件不予出租;未办理手续的报备报批手续的征得省财政厅同意统一办理补办手续。院属单位结合各自情况,对出租出借的资产进行清理,于2016年12月完成备案审批补办手续。
二是要求院属各单位对已经报备报批的物业出租收入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将2016年8月份后的出租收入上缴省财政。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预〔2016〕401号》的要求, 2016年8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的出租收入已按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预〔2016〕401号》的规定,扣除税费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全部上缴财政。
三是对已经报备报批的物业收入按省财政厅的要求纳入2017年预算。
四是对出租的物业租金按规定进行评估和评议,以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是建章立制,将物业出租纳入日常管理,在报批有效期内报备物业租期,建立出租、出借资产台账,实现动态跟踪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2)关于生物工程研究所出租物业面积多达8.8万多平方米,有的物业租期长达15年,年均收入5000多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由于生物工程研究所物业租期长达15年,关系到物业租户的装修、合同变更引起的相关权益等较为复杂,该所已提交了《关于生物工程大厦出租及整改的汇报》,将根据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向省财政厅汇报,反映实际情况,征询意见,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格,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二是执行干部政策存在偏差。三是人事档案管理混乱。
1.对“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一些基层研究院所人事任免、人员招录虽经党委会讨论,但最后由所务会或所长办公会决定,行政发文,党委只对党务干部有任免权,弱化了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原省工研院(有色院)已于2015年6月整合到新的广东省科学院。新的省科学院制定了《广东省科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加强党管理干部的具体措施,如所有干部的任免统一由党委发文等;文件还规定院属单位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2.对“执行干部政策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干部交流轮岗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有的基层研究所领导担任同一领导职务长达十几年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了《广东省科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规定同一领导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10年,同职级岗位最长不超过15年;因任职年限限制不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视具体情况一般可采取交流任职、内部岗位调整或转从事其他工作等方式进行安排。结合今年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计划,将按照《广东省科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范领导干部的任期管理。
(2)关于科学院重组至今仍未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制定《广东省科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同时要求院属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需参照上述暂行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
(3)关于科学院重组至今仍未出台科研人员管理考核办法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省科学院实行院所二级法人管理体制,对科研人员的管理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和绩效分配方案,并将绩效分配方案报省科学院机关备案。考核方式包括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社发〔2011〕125号)的年度考核、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等。计划在摸底统计的基础上于2017年12月前出台院属研究机构考核评价制度。
(4)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软硬件设施投入欠缺以及后续跟踪管理服务不到位,面临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困境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省科学院人才引进专项。
二是加强对院属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考核、以及对人才的考核评价。
三是落实《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着手编制省科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指导意见。
3.对“人事档案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科学院机关、下属研究所的档案管理硬件设施不足,安全措施不完善,有的档案室没有报警器,有的档案柜不上锁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省科学院已制定《广东省科学院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档案室建设的基本条件要求。省科学院及院属单位已投入一定物力、财力加强机关和院属单位的档案管理硬件设施建设,如机关档案室加装了报警器。下一步将按《广东省科学院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
(2)关于档案管理人员均为兼职,档案工作不规范,底数不清,一些档案存在材料归档不及时、未进行分类处理、内容前后记载不一致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制定的《广东省科学院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组织院属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抓紧清理、核对、补充档案材料;对条件具备的单位要求尽快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组织了一系列业务培训,如2016年12月15日邀请省档案馆专家进行档案管理专项培训,95人参加培训;2017年4月组织院机关和院属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共22人参加省档案馆举办的档案管理人员资格培训班;计划邀请省委组织部人事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来院组织培训。
(3)关于干部档案缺失较为严重,共有86名中层领导干部的档案中分别存在缺少入党申请书、学历学位证书、干部任免表等材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省科学院已于2016年以来开始收集补充干部的档案材料,截至目前已完成86名中层领导干部档案的材料补充工作。
(4)关于原省科学院离退休人员75人的档案仍未移交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于巡视期间将原省科学院机关75名离退休人员档案全部从中科院广州分院移交到省科学院。
(四)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四风’问题依然突出”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工作作风亟待改进。
1.对“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科学院领导班子决策效率不高,缺乏团结协作,有关领导主动作为不够,在协调各方利益方面办法不多,班子成员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致使一些错误和问题不能及时得以纠正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制度建设,既明确院党委的领导核心、把握方向、统筹协调作用,又充分体现院行政班子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主动谋划并推动各项工作的作用。今年将出台《广东省科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中共广东省科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广东省科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是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完善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增强院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进而提高决策效率,强化主动作为。
(2)关于科学院重组工作进展缓慢,自2015年6月28日挂牌,机关工作人员直到9月28日才部分到位,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2016年2月才配齐,原工研院(有色院)分拆整合的8家独立法人单位至今未进行资产分割划转,科研工作与产业发展均受到较大影响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一是院党委会已将讨论通过《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分立重组的资产划分及遗留问题解决方案(“二下”征求意见稿)》发给8家单位征求意见。
二是根据“二上二下”征求意见的结果,形成了包含资产划分方案、重组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和发展问题建议方案的《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分立重组的资产划分及遗留问题解决方案》。
三是进行分立重组方案资金缺口计收比例测算,明确各分立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四是院党委会将确定资产划分方案,启动各项资产的划分工作。
(3)关于有的基层研究所执行绩效考核制度随意性大,有的工作未达标仍然发放较高比例的目标奖,如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生物工程研究所均存在此类情况,起不到奖勤罚懒的作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一是2016年省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独立运行后,制定了所绩效考核方案并在省科学院备案,2016年度的绩效工资发放也是按照此办法执行。
二是省科学院已经要求院属单位今后要及时根据职工意见和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研究所绩效考核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程序后颁布实施,并在实施中强化按制度执行,减少主观随意性。
(4)关于一些基层研究院所领导班子不团结,主要领导任性霸道,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课题申报、评优评奖、经费使用、配偶子女工作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院党委责成院属单位深入开展专项自查自纠,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是院属各单位党委根据院党委整改部署要求,坚持从完善制度、加强检查、强化过程监督方面入手,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主动增强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意识,分别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宗旨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制订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和《所务公开实施办法》,以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等措施,防患于未然。
2.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省科学院仍然存在一些出国(境)无预算,如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省科学院共有62批次因公出国(境)未作经费预算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存在有出国(境)预算的资料但未提交给本单位财务部门的单位,相关单位的部门和经办人已补充材料。存在出国(境)费用由对方承担但未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相关单位的部门和经办人已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责成院属单位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32号)要求,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将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三是出台《广东省科学院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粤科院财字〔2016〕129号)及制订《广东省科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的监督和管理。
(2)关于存在一些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以坚决惩治“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为目标,要求院属单位严格执行《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粤发〔2014〕7号)和《关于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的文件规定,并制定本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出台《广东省科学院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粤科院财字〔2016〕129号)、《广东省科学院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科院财字〔2016〕135号)。
二是院属单位存在公务接待资料不完备的,已作了材料补充。
三是院本部已收回超标陪同人员的餐费。
(3)关于存在一些召开会议不规范问题,如院本部及其下属5个单位2015年的72个会议,未按规定在定点饭店召开,涉及会议费107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以坚决惩治“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为目标,要求院属单位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行〔2013〕44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行〔2016〕24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的文件规定,出台了《广东省科学院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粤科院财字〔2016〕129号)、《广东省科学院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粤科院财字〔2016〕134号),加强内部控制,严把审核关。
二是责成院属单位制定相应的会议管理办法。
3.对“工作作风亟待改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科学院领导班子宗旨意识不够强,与下属科研院所沟通不够,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够,对贯彻“16条”意见宣传发动不充分,面对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多个单位、多方利益的困难估计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强化院领导班子宗旨意识,形成院领导班子深入研究所、联系群众的制度性安排。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16条”的宣贯和继续出台系列与“16条”配套的全院性政策和制度。已出台《广东省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院关于院级项目实施中有关事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管理条例》、《广东省科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广东省科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2017年底,将制订《广东省科学院科技合作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院院属参股控股创办企业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院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广东省科学院院属研究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和《广东省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
三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文化沟通渠道,以新的发展理念构建和谐发展的院所文化,逐步形成省科学院的创新文化体系。着重通过组织建设、管理规划、职工教育等一系列实践活动将省科学院核心文化推展到全院范围,形成软实力,促进不同文化背景单位的大融合。
(2)关于对原工研院(有色院)资产分割划转、离退休人员安置等问题听取意见建议不够,以至于部分干部职工对改革产生一些误解,对科学院重组工作产生不利影响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一是院清算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将在继续多方听取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资产分割划转方案,继续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形成书面汇报提交院党委,经院党委会批准后,在6月底前启动该项工作。
二是多途径向离退休人员解释现行政策,解决顾虑。
三是继续做好宣传,明确组建新的广东省科学院,是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部署。
(3)关于院机关部分业务部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有的机关干部自身业务不精,对有关文件规定自己都没有“摸熟吃透”,就直接转发给下级单位,缺乏业务指导,影响工作效率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印发了《广东省科学院机关工作人员守则》,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
二是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化机关人员密切联系基层的服务意识,各部门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提高机关人员日常业务能力。
三是机关各部门优化工作程序,并主动在院网站公开,接受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五)对“领导体制仍需完善,运行机制仍有弊端”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院所两级领导体制亟需进一步理顺;二是对重大项目缺乏统筹兼顾;三是部分重组遗留问题仍未提到妥善解决。
1.对“院所两级领导体制亟需进一步理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省科学院领导体制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但在如何既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保障院长行政权力,切实提高决策效率的具体实践中,尚未走出一条好路子。基层研究院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党委核心作用如何充分发挥、科研主业如何保障、党委书记与所长关系如何处理等存在导向不明、职责不清的问题,亟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界定各自的议事规则,结合实际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制度化建设,既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又要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发挥好行政班子的作用。制订《广东省科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广东省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制度》、《广东省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制工作制度》和《广东省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重大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规则,确保决策科学、民主、高效。
2.对“对重大项目缺乏统筹兼顾”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组后,省科学院对各个二级研究所存在一分了之、各自为政的倾向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一是院机关切实履行好“管规划、管资产、管干部、管考核”的职能。进一步完善院所两级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升研究所所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的管理能力,同时加强对院所发展管理的指导。
二是院领导班子专题研究了我院的发展战略,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调整和完善院“十三五”规划。同时推动我院智库建设,提升我院服务决策、沟通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对各板块发展具有重要决策咨询和指导作用的智囊。
三是组织开展院属机构运行绩效预评估。制定发布《广东省科学院院属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促进院属骨干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聚焦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2)关于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创新平台建设的专项资金分配过于平均化、“撒胡椒面”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一是做好院管项目的绩效评估考核,跟踪、督察省科学院2016年和2017年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让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省科学院专项资金的投入绩效。
二是进一步完善年度省科学院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进一步完善稳定性与竞争性项目经费的结构比例和资金配置方式,从而为我院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改善创新平台环境条件、提升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高质量承担完成好省委、省政府赋予的“一个定位、三个目标”战略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出台相关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出台《广东省科学院关于院级项目实施中有关事宜的指导意见》。
(3)关于半导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的LED项目,对我省LED产业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和平台辐射力,其下游产品占全国60%以上,但由于整体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造血功能,亟需得到财政资金和队伍建设的大力扶持。此次重组,省科学院只是任命了一名副所长主持工作,给予的年财政经费支持仅为126万元,仅9个二类编,相关费用缺口达580万,项目的生存与发展举步维艰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一是省科学院将视该单位的发展情况和人员规模,合理配置该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职数。
二是要求该单位加快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和设施开放,尽快增加造血功能。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重点围绕用好现有平台和尽快形成效益反哺机制,提出该单位发展、投入、产出的整体运作方案。
三是要求该单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抓住机遇,研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兼顾培育重大产出。
(4)关于原工研院(有色院)在科学城的国家发改委“年产1200吨稀土光电应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约6000万,由于稀有金属研究所没有资金,将面临无法完成项目验收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责成广东省稀有金属研究所启动“年产1200吨稀土光电应用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
(5)关于新材料研究所周克崧院士、微生物研究所吴清平院士的项目,都存在实验室场地拥挤不堪,仪器设备无处堆放的状况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一是大力推动中乌研发大楼、广州研发大楼及“现代材料表面工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完成后将有效解决周克崧院士的项目实验场地不足的问题。
二是大力推动“华南微生物资源创新中心大楼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将有效解决吴清平院士的项目实验室场地不足的问题。
3.对“部分重组遗留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工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未按要求建成省级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实际成了省科学院的基建、后勤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市场化作用无法发挥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责成省工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承担省科学院长兴路363号园区的科研、后勤保障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同时,还将承担园区内的基建项目的建设及维护。根据发展情况,将积极与省编办沟通增加省工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成果转移转化及专业孵化器的职能。
三、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努力推进科技创新事业发展
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已告一段落,但是继续深化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院党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圆满完成各项巡视整改任务,不断推动全院改革创新发展各项事业走在前列。
(一)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院党委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深化整改成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二)认真落实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学习,严格履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计划性,优化队伍结构,逐步有序地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切实强化干部培训教育的党性教育权重,推动干部人事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对院属单位选人用人的指导工作,推进院属单位规范选拔使用干部。
(三)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重点关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四)继续抓好整改未到位问题的整改,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对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全面从严治党、选人用人、科研项目管理等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同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完善全面检查、全程督办、全力执纪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院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 话:020-87688325;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东路100大院9号楼广东省科学院(510070);电子邮箱:kxydqb@gdas.gd.cn。
中共广东省科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原标题为《广东省科学院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