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无人机飞行管控:飞行前一天向空管部门申请
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各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
针对近期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干扰国家空防警戒系统正常秩序,同时对国家重点要害部位防护、航空飞行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带来较大隐患。为维护陕西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陕西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事宜明确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陕西省范围内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飞行前一天15时前向94188部队航空管制部门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单位(个人)应在组织飞行前2小时向申报飞行计划的航空管制部门提出联系放飞事宜、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组织飞行的单位(个人)要将航空器的起飞、降落时刻及时通报航管部门。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计划申请内容包括:单位、航空器型号、架数、使用的机场或临时起降点、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及现场人员联系方式等。
三、航空管制部门秉持主动服务的理念,对于受理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于计划实施前1小时予以批复,不予批复的及时说明原因。
四、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应主动配合公安、民航、体育等部门完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五、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在组织飞行前要认真制定特殊情况处置预案和飞行安全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要迅速向航空管制部门报告,并进行正确有效处置。有关飞行安全和第三方责任问题由飞行单位(个人)负责。
六、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部门将联合空军、民航、体育等单位依法查处。针对违规飞行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陕西省各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可飞空域划设范围公布如下,使用期限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到期后根据空域环境、地面设施、用户需求等因素变化进行优化调整。个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可在划定的可飞空域内合法飞行,无需申报飞行计划。
联系方式:
94188部队飞行计划受理电话/传真:029-84797797
民航西北空管局飞行计划受理电话:029-88798281
空军服务监督电话:010-66987538
中部战区空军服务监督电话:010-66911316
九四一八八部队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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