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种药品进入临床易短缺药品清单,卫计委:已解决50种
6月28日,国新办就《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注意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出席会议并介绍相关情况,提及在4月18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审议了《意见》,就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日《意见》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8个部门印发实施。
曾益新称,在前期起草文件的过程中,国家卫计委同步开展了短缺药品的监测分析工作,目前梳理出了约130种临床易短缺药品清单,分类明确了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加强供需对接、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6项应对措施。
此外,近段时间国家卫计委会同工信部、国资委、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已经一揽子解决了近50种清单内药品的短缺问题。
药品短缺是一个全球性难题。
在会上,曾益新分析认为,目前我国药品短缺问题主要是临床必需的药品供给质量和效率不高,供应保障政策不够细化、相关环节衔接不够顺畅,部分药品临床供应紧张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患者用药、危及群众健康。
曾益新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送审稿。
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4月18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审议了《意见》,就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日《意见》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8个部门印发实施,详细内容大家可以查阅文件。
曾益新在会上介绍了《意见》两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强调问题导向,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二是强调建立长效机制,注重会商联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首先通过监测发现苗头性问题。在目前每个省份布局不少于15个监测哨点的基础上,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
综合分析我国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审批等情况,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
根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启动国家或省级应对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曾益新表示,在起草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同步开展了短缺药品的监测分析工作,目前梳理出了约130种临床易短缺药品清单,分类明确了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加强供需对接、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6项应对措施。
近段时间会同工信部、国资委、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已经一揽子解决了近50种清单内药品的短缺问题。
此外,长效机制主要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组成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我们已经拟订了具体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
国家层面重点围绕国家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组织开展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研究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大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跨省短缺问题。省级主要是建立相应会商联动机制,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信息,增强综合应对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曾益新还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文件发布后,确保文件精神和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力争到202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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