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进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6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试点近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这两部法律。根据决定,民诉法第55条增加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根据决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增加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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