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住房公积金上调
■在岗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调高至13317元和3196元,同比分别增加了1646元、394元。■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也有所提高。
■缴存比例仍按照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曲靖日报讯(记者邱华 通讯员杨羚)曲靖市自6月7日起,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调高至13317元和3196元。
近年来,曲靖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都在调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限,也就同时提高了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有利于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缓解职工购房的资金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今年曲靖市根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4439元),下发了《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核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317和月缴存额上限为3196元。缴存比例仍按照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曲靖市今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由去年的11671元提高到13317元,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去年的2802元提高到3196元,同比分别增加了1646元、394元。
与此同时,还明确曲靖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去年的3890元提高到4439元,月缴存额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44元,同比分别增加了549元、54元,缴存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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