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年优秀历史建筑被擅自拆毁重建,半年内没人管
上海一座优秀历史建筑被擅自拆除,半年内无人制止。这座历史建筑位于上海静安区巨鹿路888号,建于1930年代,为英式双毗连花园住宅。据媒体报道,该建筑的产权人为一名留学海外的“90后”女生。
6月7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原本的洋房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幢在建新楼,周身被建筑薄膜围着。
静安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得知情况后通过多方渠道联系产权人,且花了很长时间才联系到。至于如何处罚,该负责人称会要求产权人恢复建筑原状,并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一名知情人士表示,据他了解,静安区是在5月中下旬收到举报后才发现这幢建筑被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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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上午,巨鹿路888号原本的洋房不见踪影,现场竖起了一幢在建新楼。记者朱伟辉 图
媒体报道称产权人为90后女生
6月7日10时左右,记者在现场看到,巨鹿路886号与890号之间,原本的888号洋房不见踪影,现场竖起了一幢在建新楼,周身被绿色的建筑薄膜围着,隐约能看到里面露出的钢筋和水泥。
旁边一家餐厅的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888号的新楼具体在什么时间开建,只知道有将近半年的时间了,“几天前还有施工的人在,这两天大门紧闭,没看到人了。”
在上海市住建委官方网站公布的“上海市第三批优秀历史建筑”名单里,巨鹿路868-892号赫然在列。现场868号所悬挂的优秀历史建筑铭牌显示,这批洋房于1930年建造,为英式双毗连花园住宅,砖木结构,共12幢,沿路排列,南面设大花院,北面有小院,单体为假三层,红瓦坡顶。1999年9月23日,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优秀历史建筑。
据媒体此前报道,888号老洋房在2016年以8000万元的价格被转卖,如今产权人为一名留学海外的“90后”女生。房子被拆后的近半年时间,一直无人问津,市民包先生曾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管理部门称始终联系不上业主。“找不到人,联系不上业主,不代表可以继续违法施工。”包先生感到疑惑。
一名知情人士说,根据他了解到的情况,静安区可能是在5月中下旬收到举报后才发现这幢建筑被拆的,但一直没有联系到业主,也进不了门,“但我感觉,区里的房管部门还是决心不够大,否则即使联系不上,也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
静安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得知情况后通过多方渠道联系产权人,且花了很长时间才联系到。至于如何处罚,该负责人称会要求产权人恢复建筑原状,并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多年从事石库门研究的娄承浩先生表示,巨鹿路868至892号一排12幢花园住宅,均为建筑师邬达克设计。此次施工已经将原本的老洋房结构全部破坏,情节相当严重,新建的框架结构如果没有合法的批文,没有经过规划和房地等部门审批,就属于违建。
“即使如今把新建的框架结构拆了,也不等同于恢复原状,文物也好,优秀历史建筑也好,都具有不可再生性。这样的恢复原状,就是造假古董。”一名文物保护业内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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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巨鹿路888号洋房原建筑被拆,新搭建起了钢筋和水泥。 记者 朱伟辉 图优秀历史建筑拆除重建须审批
为什么优秀建筑擅自拆除半年,却无人问津?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从上海历史建筑保护部门的角度来讲,是在全市范围内建有优秀历史建筑巡查监管网络的,但主要是落实到各区房管部门,要求各区每个月上报巡查监管的情况。
“按道理讲,如果这个巡查监管网络执行到位的话,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发现这幢建筑被拆掉的。”该人士称,“对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巡查监管的职责,一般是由市住建委落实到各区房管部门,各区可能就会进一步落实到房办和物业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的优秀历史建筑如果想要拆除重建或平移,必须经过市政府的审批。如果想要进行修缮,在建筑面积、外立面、主体承重结构“三不变”的情况下,必须经过上海住建部门的审批;如果上述三方面有变化,则必须在经过住建部门审批后,再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
2015年,上海住建部门率先在徐汇、静安两区试点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方案的审批职权下放,也就是说,从巨鹿路这幢建筑本身来说,其修缮方案的审批权已下放到其所属的静安区里,但若想拆除重建,依然必须经过市政府审批。
上海此前也发生过优秀历史建筑被违规拆除。例如,2003年,位于徐汇区的逸邨4号被业主擅自拆除,被主管部门责令将淮海中路1610弄4号房屋恢复原状,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根据公开报道,2002年10月19日,上海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逸邨产权人资格,不久根据房屋损坏情况,产权人提出对房屋进行修缮改造的有关申请,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原则同意进行修缮。但东渡房产提出的修缮改造方案涉及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增设地下室,按规定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可在市规划部门尚未核发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产权人竟擅自将房屋拆除了。
2003年3月10日,当时的徐汇区房地局接到淮海中路4号优秀历史建筑被擅自拆除主楼、附楼屋顶及部分墙体举报后,立案查处。根据勘查报告,徐汇区房地局认定“有人为拆除痕迹”。
经上海市、区房地局、规划局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并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或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相关部门责令该公司在接到决定书次日起10个月内将淮海中路1610弄4号房屋恢复原状,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说是恢复历史原貌,但其实,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了。”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首先,原先的建筑是砖木结构,而现在出于消防和抗震的考虑,就不能恢复了。另外,原先的工艺也已很难达到,而就算是根据原工艺,也无法造出一模一样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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