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出台,系中国首份国家公园条例
中新社西宁6月3日电 记者3日从青海省人大获悉,中国首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正式出台。该条例分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社会参与等八章内容。
条例指出,为规范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活动,实现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保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三江源国家公园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确定,三江源国家公园主要保护对象包括草地、林地、湿地、荒漠;冰川、雪山、冻土、湖泊、河流;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矿产资源;地质遗迹;文物古迹、特色民居;传统文化;其他需要保护的资源。
而禁止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内进行采矿、砍伐、狩猎、捕捞、开垦、采集泥炭、揭取草皮;擅自采石、挖沙、取土、取水;擅自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捡拾野生动物尸骨、鸟卵;擅自引进和投放外来物种;改变自然水系状态等。
条例明确,三江源国家公园按照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目标和利用价值划分为核心保育区、生态保育修复区、传统利用区等不同功能区,实行差别化保护。
此外,条例指出,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采用先进适用的恢复和治理技术,保持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除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居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以及自然观光、科研教育、生态体验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
(原题为《保护三江源 中国首份国家公园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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