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多地推出升级版的“禁酒令”,让干部养成禁酒习惯
“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为酒水买单?”“节假日的公务活动能否饮酒?”遇到这些问题,以后不必含糊。今年3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出台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只要是工作期间,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记者调查发现,近期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的“禁酒令”,对公务接待或活动中的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公务活动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
禁令约束更严更细
据了解,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近期出台的“禁酒令”升级版,体现在对时间场合、饮品种类等多个方面的限制升级。例如,从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扩大到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得饮酒;除外事、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饮酒外,其他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从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严格为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或任何酒类。
重庆市沙坪坝区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街镇、国企、村(社区)和人民团体中执行“五条禁酒令”。“这些规定一方面对禁酒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细化,便于执行;另一方面,对公职人员饮酒行为约束更为严格,有利于推动干部作风建设。”沙坪坝区纪委常委杨刚说。
执纪加码追责领导
从各地反馈来看,公款吃喝基本绝迹,但“端起酒杯好办事”的错误观念并未绝迹。公务活动不敢喝,在个人聚会上喝得面红耳赤;中午不敢顶风喝,就在晚餐、宵夜时“补上”。
针对这些问题,各地更是在监督执行力度上加码。
今年3月,北京市延庆区委、区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公职人员下“禁酒令”。“过去之所以酒难禁,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延庆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赵春生表示,此次出台的“禁酒令”最大特点在于有了明确的罚则,同时强化了领导责任,除了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责任。
持之以恒培育新风
新疆出台禁止饮酒的规定后,自治区纪委在监督执纪的同时,注意了解社会各界的反响。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李浩军说,干部和群众为“禁酒令”叫好,“禁酒令”不仅给干部松了绑,也让民营企业减了负,带动了社会风气改善。
“不喝酒也能招好商”在辽宁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渐成共识。沈阳市于洪区副区长郭忠孝坦言,“‘在酒桌上增进情感’是虚的,关键政府要依法依规办事、让合同落地。”
对于地方出台升级版“禁酒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程文浩认为,公务活动禁酒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出台禁令只是第一步;但只要咬紧牙关坚持下去,必然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形成新的风尚。
(原题为《公务禁酒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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