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鸡枞 发表于 2017-5-31 07:53:43

人民日报访新疆“禁酒令”:干部称酒桌浪费时间,现在解脱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查纠“四风”,近期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禁酒令”,对公务接待中的饮酒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
  此前,地方通常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近期出台的“禁酒令”升级版,对时间场合、饮品种类等多个方面的限制更为严格、细化。各地通过严格的执纪监督问责落实“禁酒令”,得到干部群众的支持。
  为什么“禁酒令”升级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有效执行“禁酒令”需要怎样的条件、环境与氛围?“干部状态新观察”栏目推出“‘禁酒令’升级”系列报道,介绍地方出台的举措及其成效,聚焦问题,分析求解。
  ——编者
  “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201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强调了“一律不准”,明确因外事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要报本级纪委审核批准。
  曾经,一些干部在公务接待中“任性”,几杯酒下肚,就毫无约束、毫无畏惧。有的违规公款吃喝,甚至发生过喝酒致人死亡的悲剧。
  现在,新的“禁酒令”出台8个月了,执行情况如何?干部群众反响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以前公务接待并没有全面禁止饮酒,有的干部因为饮酒发生了不少问题
  2015年2月,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党委原书记华敏、乡派出所原所长拜陈云等违规公款吃喝,致一人酒后身亡,事后华敏等统一口径、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最终,牵涉此案的13名党员干部全部被处理,华敏、拜陈云均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
  “以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中并没有全面禁止饮酒,有的干部因为饮酒发生了不少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武洪斌说,从近年来查处的此类问题和调研情况看,有的党员干部借公务接待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有的饮酒无度、举止失态、言行不当;有的饮酒后误时误事、耽误工作甚至诱发其他意外事件。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党员干部自身形象,而且损害党的形象。
  在严肃执纪的情况下,仍有人思想麻痹,顶风作案。2016年5月5日,经请示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副书记、主任马国忠(时任该中心驻木垒县东城镇沈家沟村“访惠聚”活动工作队队长)同意,该中心昌吉管理部原副主任邓颖带领该部工作人员蒋福斌等9人,以与沈家沟村党总支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为名,看望驻村工作队,并购买了价值1691元的白酒、蔬菜和水果,费用从昌吉管理部账外资金中支出。
  当晚,马国忠等5名驻村工作队成员与邓颖等人在驻地分两桌聚餐。“一上来还没吃饭,就一人一茶杯白酒喝了5轮。”据调查人员介绍,蒋福斌醉酒后身体出现异常,送往木垒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中还发现马国忠存在其他问题,昌吉州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由正县级领导职务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给予其他6人不同程度处分。
  “这起案件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在当前纪律集中整饬阶段仍目无党纪、无视纪律、我行我素。少数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乏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武洪斌说。
  大部分党员干部把“禁酒令”当成“护身符”,感觉“彻底解脱出来了”
  2016年9月,自治区纪委在调研的基础上,开始起草《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一共9条,548字,看似简单,但力度很大。”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李浩军介绍。
  《规定》出台后,自治区纪委在监督执纪的同时,注意了解社会各界的反响,“总体来说,反响都很好,毕竟爱喝酒的占少数,大部分党员干部把‘禁酒令’当成了‘护身符’。”李浩军告诉记者,有些干部喝酒其实是迫于无奈,“端上酒杯好办事”“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的观念在有的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
  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王志伟对此深有体会,“我本身不喝酒,但经常下地州出差,当地接待的干部觉得不喝酒就是不给面子,甚至认为我会在工作上为难他们;而经常不喝酒,有时候我也感觉到跟他们没法交心。但实际上,工作该啥样就是啥样,流连于酒桌不但浪费时间,也让人没有精力抓落实。现在不让喝酒,彻彻底底把我给解脱出来了。”
  “禁酒令”带动了社会风气改善,不仅给干部松了绑,也让民营企业减了负。在喀什经营一家小公司的汪来顺表示“禁酒令出台真是好”,但最初他也有一点担心,“我们做生意总免不了给人家安排吃饭,以前别人一顿饭吃吃喝喝两小时,事情也谈得差不多了,而我们安排工作餐40分钟吃完走人,连交流的时间都没有”。
  “现在大家都一样,就不用顾虑了。以前酒桌饭桌上的事情,都放在办公室谈,习惯就成自然了。”他笑着说。
  特殊情况需饮酒要报纪委审批,领导带头执行,杜绝少数人钻空子
  虽然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模糊,认为管得太死捆住了手脚,甚至有顶风作案的,但这样的干部毕竟是少数,李浩军介绍,自此次《规定》出台后,各地执行情况很不错,截至目前,仅查处一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县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队队长杨晓俊在公务接待中提供了9瓶啤酒,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一下子惊醒了,这是要动真碰硬,侥幸心理要不得。”杨晓俊说,他真正认识到了“禁酒令”就是“高压线”,决不能触碰。
  《规定》第三条中列出了特殊情况:“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目前为止这一条都在严格执行,包括自治区领导在外事接待前都按程序向自治区纪委报批了,领导带头执行,以上率下,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了表率。”李浩军说,他听说有党员干部提到,以后吃饭叫上两个企业负责人是不是就可以报批后喝酒,“这是不可能的,目前为止也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因为在审核批准过程中,纪委会严格把关,比如对什么是招商引资有具体、明确的界定,并且要求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有效杜绝了少数人钻空子。”

  (原题为《新疆 公务接待滴酒不能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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