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剖析中央环保督察屡遭阻扰:违法企业何以胆大妄为?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环保部近日通报了7起新近发生在京津冀环保大督察中拒绝检查、阻碍执法的事件。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指出,环保督察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中央环保督察尚且遭遇阻挠督察的尴尬,平时一些地方环保监督执法之难,可见一斑。新“环保法”被称为“带牙齿的”史上最严环保法,期待这部环保法不仅“钢牙利齿”,而且还敢“亮剑”。从躲避到围攻 对抗环保督察“丑态百出”
据统计,自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发生拒绝检查、阻碍执法事件共十多起。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曾坦言,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多发态势,仍没有根本性扭转,企业顶风非法排污、暴力抗法的案例时有发生。
梳理近年来环保督察组被少数违法企业“拒之门外”案例,涉事企业从躲避到无视,甚至暴力相向,猖獗之态,不一而足。
——关门躲避。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恒际木业、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凯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听到环保督察组敲门后迅速躲避,拒绝开门接受检查。
——视而不见。有的公司正在生产,但拒绝检查。5月18日,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台城乡东城基村昌盛塑料包装厂的员工看到执法人员后,拒不开门接受检查,乡政府和当地环保部门人员到场后,企业仍然拒不开门接受检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抽查河东办事处程庄组小加工企业时,该工厂正在生产,执法人员敲了20多分钟门,该厂也没有人开门,拒绝检查。
——强行扣留。今年4月16日,环保部督察组在山东绿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被该公司人员强行锁门扣留长达一小时。环保督察组在河北省邢台市现场检查时,还出现执法证被抢的情况。
——围攻殴打。2015年9月,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在检查扬尘污染问题时,被十余名不明身份人员围攻殴打,摄像、手机等设备遭抢夺,4名环保执法人员及1名记者被打伤。
违法企业为何如此胆大妄为?
一些违法企业公然对抗环保督察执法,记者采访发现,有两种情形值得关注:
——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在一些地方,干预环保执法的事情时有发生,形成恶性循环。当地一干预,一些环保部门被迫放弃原则,甚至充当地方环保违法的“保护伞”。南方某省一位环保官员告诉记者,他所在辖区一座水库,被卖给一家地产商搞房地产开发,现在已经盖起星罗棋布的独栋别墅,并修建了高尔夫球场,而该水库的水域和四周山地,属于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这显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当时环评时,一些人本想反对,但这个项目是市委某领导引进来的,只好给这个环评亮“绿灯”。现在想起来,他觉得很惭愧,“这是我这辈子做得最对不起良心的事情”:为了让开发商搞房地产,违法毁掉一个好端端的一级饮用水水源地。
中部地区某省一位县环保局副局长,则是“愿作为”“敢作为”的环保官员之一。他说,县领导要引进一家污染企业,投资几千万,他坚决反对,县领导多次威胁,他就是不同意签字,最终引进这家企业不了了之。他当时也担心被“穿小鞋”,好在这名县领导后来受贿东窗事发。
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曾通报称,花都区炭步镇三联村4名村干部阻挠环保执法。2016年8、9月期间,该镇政府两次组织对辖区内满达有色金属冶炼厂进行环保执法,炭步镇三联村村委书记、村主任谢泳仪组织人员到场阻挠,使环保执法工作未能正常进行。
——企业无赖 环保无奈
“许多不法企业视环保督察为例行检查,自认具有‘抗药性’。”一位环保人士分析认为,“企业违法成本偏低、行政执法手段有限等原因,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尴尬现象,并导致‘污染—罚款—再污染—再罚款’恶性循环。”2015年,因拒绝环保执法检查,山东省青岛市一家企业被当地环保局处以一万元罚款,该企业不服气,将环保局告上法庭。好在当地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环保局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驳回原告企业的诉讼请求。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类似案件说明,一些地方环保执法检查的行政成本相当高。
期待史上最严“环保法”敢于“亮剑”
新环保法施行已有1年有余,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因为监管模式转型、监管手段强硬、法律责任严厉等特点而被人们寄予厚望。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带牙齿”的新“环保法”诚然可喜,但更重要的是这副“钢牙利齿”在实践中对违法人员、涉事部门敢于“下口”。
以前一些环保执法失之宽松,现在要让守法在一些企业中间形成常态,环保执法就必须形成敢于碰硬和“亮剑”的常态。一些企业以拒绝检查、阻碍执法的态度对待环保督察,无疑是对新环保法能否成为“利器”、能否形成敢于碰硬环保执法新常态的严峻考验。要让法律成为“利器”,要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使违法排污企业无所遁形,就必须对此类“耍赖”“零容忍”。惟其如此,才能把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
其次,制度创新形成震慑效果。比如广东佛山市近年尝试设立“环保警察”,主动出击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佛山市环保局局长杨永泰认为,环保警察的出现,不仅提高了环境执法的权限,从源头上扼制环境污染并减少社会隐患,更重要的作用是形成强力震慑效果,让企业主从心理上不敢排污,有效促进企业自律。
杨永泰介绍,2016年佛山继续升级“环保+公安”执法协作机制,抽调专人组成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侦查专业队。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全年立案处理企业1440宗,罚款金额6511.6万元,其中限产停产19宗,移送行政拘留21宗。
此外,还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樊笼。一些重点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也是一些地方各项经济指标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当地予以重点扶持或保护,也在情理之中,但这种扶持或者保护的前提条件,应该是企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而不能恃宠而骄,胆大妄为。在一些地方,企业长期污染,不但企业心知肚明,作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也早已知晓,之所以没有查处,还是盲目追求GDP惹的祸。轻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群众的举报不闻不问;重者还打着重点保护企业的旗号予以保护,让监管部门很难进入企业执法检查。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比如广东佛山尝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办法,严厉问责,有效地把环保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原题为《宁愿污染环境也不怕“最对不起良心” 环保督察为什么还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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