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小白 发表于 2017-5-18 17:57:57

女儿逝世后探望外孙被阻,两失独老人起诉女婿夺回隔代探望权

  独生女儿突然离世,已过花甲之年的老周夫妇将外孙小军当成了唯一的精神寄托,但女婿陈先生却竭力反对老两口探望外孙。
  为见到外孙,老周夫妇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每周探望一次外孙。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探望权纠纷作出判决:老周夫妇有权行使探望权,每月可探望外孙两次,每次半天。
  女儿去世父母探望外孙遭拒
  (www.thepaper.cn)记者从法院获悉,2016年6月,老周夫妇的独生女儿猝死。就在事发前半个月,女儿刚与结婚不到两年的丈夫离婚,外孙小军出生未满100天。
  接连变故让两名老人一度陷入绝望。料理完女儿的后事,老周夫妇把生活的希望寄托到了外孙小军身上,希望能从小军身上找到女儿的影子。
  女儿与女婿的离婚协议约定,小军的抚养权归女儿所有,但女儿出事后,女婿和亲家提出抚养小军,老周夫妇于是同意。
  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当他们前往女婿住处看望小军时,却遭到了女婿和亲家的阻拦,两家人甚至为此引发肢体冲突。
  为此,老周夫妇多次与女婿和亲家进行协商,希望进行探望,但都遭到拒绝。
  起诉女婿要求“隔代探望权”
  协商未果后,老周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每周探望一次外孙,具体方式为周五晚上将小军接来与自己居住,周日傍晚将其送回女婿住处。
  庭审中,老周表示,作为孩子的长辈,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由于女儿去世,无法履行义务,自己代替女儿尽义务合情合理,况且外孙是自己唯一的精神寄托,保护隔代探望权,不仅有利于孩子的健康人格,也能消除老人的孤独感。
  而女婿陈先生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外祖父、外祖母有探视权。陈先生还指出,妻子去世前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就很深,妻子去世后,自己最初是同意两位老人探望外孙的,但探望过程中经常发生矛盾甚至报警,在此情况下,继续让两位老人探望孩子并不合适。
  对此,老周夫妇表示,两家人此前确实有过矛盾,但希望从有利于孩子角度出发,化解两家人之间的矛盾。
  终审判决每月可探望两次,每次半天
  黄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婚姻法中仅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法律并没有禁止近亲属行使探望的权利。
  本案中,老周夫妇的唯一女儿已去世,对两名老人的身体及心理造成重大伤害,使其成为“失独”老人。探望第三代不仅能使“失独”老人获得精神慰籍,抚平失去亲人的心理创伤,也能将小军因失去母爱关怀的而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孩子良好人格培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据此,法院综合考虑小军的年龄及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老周夫妇可在每月隔周的周六上午至小军住处进行探望,陈先生应予以协助。同时,法院指出,探望过程中,老周夫妇与陈先生应相互协商,避免发生矛盾影响小军的正常生活及健康成长。
  一审宣判后,老周夫妇提出上诉,对探望次数和方式提出异议,二审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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