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抢了12人 7男子曲靖受审
曲靖日报讯 罗某等七名被告人,冒充警察以清理传销人员为名,对麒麟区一出租房内潘某等12人施行抢劫。5月9日上午,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16年8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罗某、徐某某邀请被告人汪某某等五人身着警用制服,在麒麟区太和街道城郊结合部某某村的44号出租房内,冒充警察以公安局清理传销人员为由,采取言语威胁、殴打等方式,拿走被害人潘某某等12人的手机十四部、银行卡五张、数码相机一台。案发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迅速立案,并通过开展调阅监控、辨认图像等工作,很快锁定了罗某等七名被告人,于2016年8月27日将他们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执行逮捕。
庭审过程中,代表国家出庭的公诉人对认定上述事实的物证、被害人潘某某等十二人的陈述、证人胡某张某的语言、价格鉴定意见书、被告人罗某等七人的供述,当庭进行了质证,认为罗某等七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因该案件需要进一步提交合议庭进行评议,待评议结束后法院将依法进行择期宣判。 徐飞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