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征求意见:不得突破法律法规滥设权力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由其起草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当前一些“红头文件”存在突破法律法规、为行政机关滥设权力等乱象,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制定权限方面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开门立法”也是这次征求意见稿的一个特点。在规章的起草中,征求意见稿规定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
此外,对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征求意见稿此次规定,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可以邀请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对规章送审稿中的重大分歧意见进行评估。
据介绍,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特别是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之后,现行条例中的一些规定急需修改和完善,比如缺少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重大意见分歧的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性规定。
(原题为《征求意见不得突破法律法规滥设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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