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 发表于 2017-4-17 15:30:26

“飞车”肇事车主投案了

4月7日5时35分许,麒麟区麒麟南路市建设局门口路段发生一起因交通肇事逃逸“顶包”案。“麒麟警方”于当日及时发布了消息并敦促肇事者主动投案。近日,肇事司机黄某(女、29岁、麒麟区人)迫于各方压力已到麒麟交警大队投案。
在调查过程中,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先后多次拨打黄某手机,均无人接听。4月8日16时许,办案民警深入到黄某家中进行调查,黄某也未在家中。其父亲证实,肇事车(云D72XXX白色“比亚迪”轿车)车主就是其女儿。民警向黄某父亲通报“4.7”交通事故情况,告知其女儿黄某有肇事重大嫌疑,并且未配合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希望黄某父亲及时联系、开导黄某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迫于压力,黄某于4月9日上午9时50分到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投案。


经调查,4月7日凌晨3点左右,黄某驾驶自己的云D72XXX白色“比亚迪”轿车在麒麟区东星小区与朋友“小秋”等人吃烧烤。凌晨5点左右吃完烧烤,黄某将“小秋”等人送到南关村后,驾车行驶至麒麟南路市建设局门口路段时,车辆撞到了道路中心隔离设施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黄某打电话给“小秋”,告诉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小秋”等人达到事发现场后,“小秋”决定由其朋友张某来顶包,随即拨打张某手机,让其到事故现场顶包,并报警。



4月10日上午10时20分、10时40分,黄某分别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指认,对肇事现场进行了辨认。



经从旁证调查得知,黄某当晚在东星小区吃烧烤过程中饮酒。

黄某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张某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公安机关将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黄某、张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来源:麒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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