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所涉罪名扩大,三成来自制造业
最新的调查表明,相比前几年,2016年有更多的企业家犯罪,涉及的罪名范围也有扩大。其中,有1/3涉案企业来自制造业。4月15、16日,第五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2016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以下称“报告”)同时发布。
报告研究了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发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例,共梳理出1458例企业家犯罪案件,涉案企业家1827人。
值得指出的,这两项数据显著高于2014年、2015年报告的数据,达两倍之多。
和过去两年相比,企业家犯罪不仅规模上升,涉及罪名范围也有扩大。从2014年、2015年的57、59个罪名,增加到2016年的77个罪名。
其中,民营企业家触犯的罪名达70种,而国有企业家所涉罪名为33种,不到前者一半。
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前五大高风险罪名分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5%)、职务侵占(12.3%)、合同诈骗(6.2%)、骗取贷款(3.5%)。
国有企业家高风险罪名则相对集中,依此为受贿(34.8%)、贪污(25.9%)、挪用公款(9.2%)、私分国有资产(4.4%)、职务侵占(3.8%)。
产业分布看,制造业不论是在国企还是民企,不论是在哪个省份,都高居犯罪产业首位。报告显示,33.8%的涉案企业来自于制造业。
报告还显示,企业家犯罪的潜伏期有所延长,尤其是国企企业家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罪,潜伏期在10-15年之间比例分别达到23%、23%和25.9%,表明现有的发现机制有待完善。
针对企业家刑事风险高发现象,报告主持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教授认为,这要求社会审视和检讨现行相关制度和法律设置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对于企业家来说,也亟待补上“防控刑事风险”这一课,且必须从经营管理过程的日常性违规行为做起。
“企业家犯罪的严重后果,不仅是企业家个人的,更是社会的。”张远煌说。
张远煌也表示, “公私” 两个领域的腐败现象具有伴生性,只有协调推进非公领域的反腐败,才利于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并推动全面反腐深入发展。
除了华东政法大学、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预防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三局也联合主办了上述论坛。而来自企业界、律师界的5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在致辞中表示,企业家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一个社会对企业家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社会对待精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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