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的殡葬改革之路
自2009年以来,民政部就提出要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2011年被民政部定为“绿色殡葬推进年”。 2016年,民政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清明扫墓寄哀思”,在倡导文明生态的祭扫的时候,我们把目光再次聚焦殡葬改革,近年来,曲靖市的殡葬改革,正朝着“绿色、生态、阳光、人文、惠民”的方向推进, 致力于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引领绿色生态殡葬新风。
绿色生态环保的公墓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在朗目山等公墓,鲜花祭扫逐渐成为人们祭扫的新方式,鲜有放鞭炮和烧纸钱的现象了,无论是从森林防火还是生态环保角度,这都成为了一种风尚。
生态、绿色、文明的祭扫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接纳。与此同时,火化、使用骨灰公墓也成了一种趋势。对比一组数据可见骨灰公墓对于节约墓地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意义:据了解,曲靖每年正常死亡3万人,每座墓地占地6平方米,每年土葬占地270亩,消耗木材大约20万立方米以上,而用骨灰公墓,占地1平方米,仅是坟墓的六分之一。不仅如此,由于公墓整齐排列,错落有致,留有空隙和绿化空间,并设置了祭扫烧纸的设施,有效地节约了土地。纵观这组数据,推行骨灰公墓,是绿色生态的殡葬改革的第一步。
在新推行的《曲靖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中,给出了墓穴建设的一个标准(云南省标准):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墓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公墓总面积的40%,保证留有符合技术规范的墓区道路和墓穴间通道,并设置标志明显的指示牌。火化区建骨灰公墓,土葬改革区建遗体公墓。骨灰公墓单穴或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 以4O0个墓位为一个单元,单元与单元之间用道路隔开,路宽1.5米,墓位前通道宽1米,墓与墓之间的隔离宽40厘米,用常绿树木隔开。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及6‰的死亡率计算确定。建设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按50年需求规划,首期规划建设满足20年使用。从这组数据中,一目了然,公益性公墓最大的好处就是“绿色环保生态”,节约土地。
基础设施大踏步向前
记者从有关报道中获悉,“2015年底,全市火化率仅6.7%,远远低于全国49.6%、全省40.8%的水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究其原因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但近年来,火化率逐年上升,我市在基础设施上加快进程。记者从民政局殡葬管理科了解到,目前,我市麒麟区新建的殡仪馆即将投入使用,新建成的殡仪馆以对外招商的方式,引进较为现代化的殡葬服务机构,将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另外,麒麟区殡仪馆投入使用后,将由麒麟区、经开区以及沾益区、马龙县共用,满足四个地方的火化区人口需求。其他各县(市)都已经建了殡仪馆,殡仪馆建设最慢的富源也将在今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
除了殡仪馆的建设,公墓也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齐头并进,才能满足目前殡葬改革的需求。目前除了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外,全市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一些乡镇进行了统一规划,积极探寻新的方式,降低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成本,如开辟一些绿色通道,因地制宜,联合使用等方式,预计到2017年末,我市能够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基础设施得到保障,将进一步提高火化率,有利于殡葬改革。
404万人口划入火化区
殡葬改革触动着几千来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殡葬改革之路充满曲折,尤其是火化区的划定更是改革进程中的关键。记者从曲靖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科获悉,根据云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目前我市的火化区基本划定。据了解,全市634万余人口,根据科学系统的方式,在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及考虑到交通、基础设施、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前提下,最终有404万余人口划入火化区,占了总人口的63.66%。其中经开区、麒麟区、马龙县和陆良县全部划为火化区,其他县(市、区)则以城中心为辐射点,周边划为火化区人群,乡镇所在地居民及周边居民列入火化区人口。
火化区的相关规定出台公布后,列为火化区地区的人员丧葬必须采取火化方式,禁止土葬,这是强制性的规定。为此,我市还出台了《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办法(试行)》等,对一些具体的丧葬习俗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将以硬手段方式进一步推进殡葬管理改革。
2016年、2017年是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时间,今年下半年,曲靖将与全省同步,进行火化区公布,开始实行火化区的相关政策,2018年后,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上,曲靖死亡人口的火化率将会有一个显著的提升。
政策支撑助力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事关人们的切身利益,在推动殡葬改革进程中,惠民政策成为最有力的推手。目前,我市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每建成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补助50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补助20万元。另外还加强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
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中,给出了这样的规定: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需求被提到了首要位置,高出普通补助1000元,殡葬改革中尽显人文关怀。除已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葬公墓的,补助标准一般对象不低于3000元,特殊对象不低于40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将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到低收入群众、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有条件的地区可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和非户籍常住人口,提高减免和补助水平,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殡葬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将来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将更为严格,受益人必须持有火化证、公墓证等手续才能够领取补助。他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不大肆操办,也排除一些特殊性,普通火化的丧葬费用,大约在3000元左右。
殡葬改革任重道远
殡葬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在曲靖, “绿色殡葬”还没有被社会普遍理解、接受和选择,传统的丧葬习俗根深蒂固,殡葬改革任重道远。
殡葬管理科的秦加高谈到传统观念的制约,推行殡葬改革并不容易,近年来的基础设施都具备了一些新型的生态安葬条件,如树葬、鲜花葬、草坪葬和壁葬等,曲靖已经开始倡导,却很少有人使用这些生态的方式,一些殡仪馆还推出非常节约的方式,骨灰的寄存格位,每一格为一个单元,成本低,也非常节省空间和墓地,尽管这些方式已经呼吁多年,但极少有人选择,到目前为止采用这样的方式安葬的也屈指可数。不过,另外一个可喜的变化是,从祭扫方式已经看到人们对文明殡葬的一个接受度,清明节祭扫正在朝更为文明生态的方式转变,网上祭扫、管理员代祭扫等时尚节俭的方式,也逐渐被一些市民接受。
观念之外,是治理。在推行中一方面宣传引导,而另一方面则是开展殡葬综合治理,全面规范殡葬管理秩序,深入推进“青山白化”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治理“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裸露坟墓,并对迁移或平毁后的墓基及时复垦;对不具备迁移条件的墓区,各县(市、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居)民委员会逐级签订绿化责任,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确保2018年底“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墓区治理率达到100%;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各类殡葬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殡葬管理改革中,坚持“以绿色为基色,以园林为载体,以文化为灵魂”的理念,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并加强墓区绿化。回归生态绿色的殡葬之路。
一引导一治理,强基础,惠民先行,我们期待共享“绿色、生态、阳光、人文、惠民”的殡葬改革成果。
曲靖日报记者 邱艳霞 请先从党员做起,从官员做起,从领导做起,从公职人员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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