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小白 发表于 2017-4-2 10:19:06

安徽一持证盐企3个月遭江苏扣盐67次,江苏盐务称物流违法

  “粗略估计,从1月1日以来,我们公司一共被扣盐67次,大约重750吨。”3月30日,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东兴”)法务室主任戴家友对称。
  盐改过渡期三个月以来,在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安徽省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中盐东兴在江苏各地的配送中心仓库和零售商,屡屡被江苏省的各地市盐务管理局以“涉嫌违法经营”或“涉嫌销售不合格盐产品”为由,进行了食盐先行登记保存。
  戴家友认为,中盐东兴的跨省经营符合盐改规定,并不存在违法经营,而其生产经营的食盐也全部合格,江苏各盐务局上述说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3月31日晚,江苏省盐务管理局研究督查室一名王姓负责人向表示:中盐东兴委托的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涉嫌违法经营食盐,因此被依法查处。目前,盐业管理部门仍在取证过程中,尚未对涉事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这一说法,31日晚,被扣盐最多的宿迁和南京所在地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负责人费克宇当即否认:“我们只是为有批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送货而已,不可能批发。如果我们真的无证经营,为什么不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呢?盐业局是在为自己找借口。”
  4月1日,戴家友向说明,中盐东兴的所有第三方物流配送商均不存在批发中盐东兴食盐的行为,“我们在每个区域都安排了我公司的销售人员,销售货款全部进入我公司账户。”
  2017年是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实现跨区经营的体制改革元年。从1月1日起至2018年底的改革过渡期内,在持有本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首次实现跨省自主经营。这场改革被业内人士认为撕开了食盐专营制度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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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中盐东兴官网针对3月13日江苏省盐务局的内部通知发表声明。
  在宿迁和南京被扣上百吨盐
  费克宇是中盐东兴在宿迁、南京和泰州区域的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负责人。
  他提供给的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在江苏各地中,在宿迁和南京被登记保存的食盐量分别排前两位。截至3月31日,在宿迁配送中心仓库,今年约计226.82吨中盐东兴的食盐被登记保存,宿迁市场客户购买的中盐东兴食盐被登记保存的至少有45.3吨;南京的配送中心仓库今年则被登记保存约196.53吨,其销售至南京市场客户的食盐被登记保存约5.74吨。
  2016年9月,国家工信部和发改委发布的《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以下简称“585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持原产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经营。
  从中盐东兴取得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来看,中盐东兴曾于2016年10月27日便获得该许可,被允许在安徽省以外的省份进行食盐经营。
  然而,在江苏,无论是配送中心仓库,还是零售客户,中盐东兴被扣盐的频率超出了他们的想象。
  “粗略估计,从2017年1月1日以来,我们公司一共被扣盐67次,大约重750吨。”戴家友说。
  据戴家友介绍,截至发稿,中盐东兴在江苏各地被扣的食盐仍未有任何处理结果。
  而费克宇则表示,由于江苏各地多次扣盐,配送方一个月只能配送不超过200吨的食盐,而他们的原有配送计划约为一个月5000吨。
  3月31日晚,江苏省盐务局督查室一名王姓负责人告诉:“盐业体制改革初期,涉盐违法经营行为的出现频次增加,(1月以来)江苏省盐务局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两次专项执法,重点打击制贩假盐和非法经营食盐等违法行为,这是出于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的考虑。”
  对于中盐东兴在各地市被扣盐的上述统计,截至发稿,江苏省盐务局尚未证实。
  江苏盐务局:第三方物流配送涉嫌违法经营
  前述江苏省盐务局王姓负责人称,在执法过程中,盐业管理部门发现,中盐东兴委托的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涉嫌违法经营食盐,因此被依法查处。
  目前,盐业管理部门仍在取证过程中,尚未对涉事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与上述江苏省盐务局王姓负责人的解释相似,在多份盖有江苏各地盐务局公章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单”上看到,中盐东兴生产的食盐被扣,其被列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涉嫌违反了国务院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
  此外,通知单上显示的另一大原因,是中盐东兴生产的食盐涉嫌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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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务局3月13日发布通知,中盐东兴被列为在江苏省非法经营食盐的企业名单。
  3月31日晚,中盐东兴配送方负责人费克宇对上述说法表示否认:“我们只是为有批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送货而已,不可能批发。如果我们真的无证经营,为什么不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呢?盐业局是在为自己找借口。”
  在费克宇印象中,在对食盐进行登记保存时,江苏各地市的盐务局曾给出“令人眼花缭乱”的解释:“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证”、“跨省经营没有得到江苏省批准”、“没有食盐配送许可证”、“缺乏电子追溯系统”。
  中盐东兴法务室主任戴家友也否认企业生产的食盐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盐务局这么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4月1日,戴家友向说明,中盐东兴的所有第三方物流配送商均不存在批发中盐东兴食盐的行为,“我们在每个区域都安排了我公司的销售人员,销售货款全部进入我公司账户”。
  同一天晚上,关于中盐东兴食盐被扣的原因,扣食盐量最多的宿迁、南京两市盐务局盐政处负责人分别以“电话无法核实记者身份”、“非工作时间不能接受采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江苏盐务局文件:中盐东兴非法经营
  3月13日,一份文号为苏盐【2017】9号的红头盖章文件(以下称“9号文件”)由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印发,其中列明了“中盐东兴在江苏省非法经营食盐”,与中盐东兴同样“违法/违规经营食盐”的企业还有四家。
  该文件写道:“对上述违法违规经营食盐的企业,由所在地盐务局责成其进行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整改期结束后,经市级盐务局核查合格,并经省盐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江苏省继续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该文件的签发人显示为江苏省盐务局局长童玉祥。
  然而,无论是中盐东兴,还是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都表示没有收到过该通知。
  “大概3月中旬,我们的零售商被扣了盐,说执法人员称我们非法经营,提到了一个通知。”戴家友表示,中盐东兴随后通过其他途径看到了这份通知的电子版。
  “这是对企业声誉和权益的严重侵犯。”戴家友说。
  3月31日晚,江苏省盐务局督查室王姓负责人向介绍苏盐【2017】9号文件:“这是省局内部指导性文件,具体由各市局根据违法事实依法行政处罚。” 对于中盐东兴是否因为该通知中将其列为“非法经营企业”而被扣盐,该负责人称省局尚未了解到有这种情况。
  至于为何中盐东兴被列为非法经营企业,该负责人表示,该公司违法经营食盐事实清楚、执法依据充分,基层执法单位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3月9日,江苏省盐务局官网曾公告第一批9家可以进行食盐跨省经营的外省公司名单,当时中盐东兴并不在其中。
  3月28日,江苏省盐务局官网公布了第二批获准跨省经营的名单。公告称,由于已经向省局补充了企业的主要信息,包括中盐东兴在内,一共16家外省公司可以在江苏省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
  对此,前述王姓负责人解释,该名单原本就是分批公示,并不是外省食盐生产企业跨省经营的前置条件。
  而3月30日晚,泰州市盐务局盐政法制处处长王同银则给出不一样的说法:泰州市之所以对中盐东兴进行扣盐执法,是因为中盐东兴“没有在江苏省3月9日公布的一份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里”。
  盐企盐政“角力”,业内称缺乏权威解释
  3月20日,中盐东兴官网发布声明,再次重申公司已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从2017年开始,通过自建销售网点销售食盐,并与物流企业签订了配送协议;对于江苏省盐务局内部通知将其定为“非法经营”企业的做法,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如果盐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企业有异议的,那么他们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前述江苏省盐务局督查室王姓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盐业体制改革并没有改变食盐专营制度,随着盐改的不断推进,盐业主管部门反而更需要注重加强盐政执法、保障食盐安全。“我们发现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把食盐转卖给没有批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这些企业和个人再进行无证批发等违法经营行为,这是制假贩假滋生的土壤,所以对违法经营食盐行为要从严打击、加大力度。”
  事实上,自从2017年盐改以来,多个省市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跨省销售经营过程中,出现被当地盐业执法部门扣盐的情况。
  据央广网报道,监管部门查处的理由多集中在“外省盐企跨区经营不规范”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
  对于查扣食盐的行为,盐企与盐政往往分歧较大。盐业管理部门认为被查扣的食盐生产企业在钻政策过渡期的空子,而食盐生产企业则认为,盐政打着执法的招牌,保护自己的地方利益。曾有省级盐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甚至直言,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想“走出去”,必然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盐业协会秘书长宋战京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曾表示,盐改政策落地过程中遇到的这些问题,与法律法规正在修订当中有关,“权威的解释现在目前没有,所以现在在这些问题上,就不好来断定说它是违规还是不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2月21日,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巡视员王强曾表示,在实际操作中,的确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存在违规的地方,比如搞加盟、转代批等。但相对而言,地方盐业管理部门设置各种行政壁垒的现象,更突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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