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博教育V1 发表于 2016-12-11 15:59:12

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使馆的组成(一)

使馆由使馆馆长、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等组成。使馆馆长是使馆的最高首长,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使节。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大使、公使、代办三级。以馆长的级别不同,使馆相应地分别称为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大使是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出的最高一级的使节,他代表本国及其元首与接受国办理相关外交事务。大使享有使馆馆长中的最高礼遇。公使作为馆长是一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出的第二级使节。享有与大使相同的职权,只是礼遇上稍逊于大使。近代派遣公使作为馆长,多是出于国家间的某种不平等。而当代国际实践中,任何国家都可以通过协议确定互派馆长的等级,其中最普遍的选择是互派大使。另外,经双方协议,在大使馆仍可以派有公使。这种公使只是一种职衔,与作为公使馆馆长的公使是不相同的。代办 馆长是派遣国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外交部长 的使节。他代表本国和外交部长力、理有关外交事务。现代实践中,相互派遣代办、的情况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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