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 发表于 2016-5-9 17:33:13

2016年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79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58号)、关于做好云南省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7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 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6〕6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曲靖市 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公告及计划
  (一)2016 年曲靖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共797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96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2人、各县(市、区)699人(麒麟区 124人、沾益县63人、宣威市74人、马龙县60人、富源县86人、陆良县93人、师宗县74人、罗平县55人、会泽县70人)。
  (二)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及招聘计划于2016年5月9日在曲靖日报、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以下简称“规定网站”)进行公告。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曲靖市特别需要、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农村基层“四项服务”人员可以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6年毕业生除外)。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0:00—5月22日24:00
(二)报考比例
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3 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 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流程:登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查看交费确认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1.登录报名系统
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网址为: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wsbm)。
  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作为登录凭证。为确保信息安全,请首次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并牢记,以后登录时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和新密码登录。
  系统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对考生进行标识,考生登录系统时,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准确性。
  2.录入报名信息并提交审核
提交报名信息主要包括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照片和提交审核四项操作:
(1)填写个人信息,必须按要求的格式如实录入或选择。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详细写明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有无连接词,或仅有一个“学”字、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若报名信息与所持证件资料不相符合,则属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确定报考岗位,要准确录入所报岗位的部门代码和岗位代码,并仔细查看确认信息,避免报错岗位。
  (3)照片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照片要求:本人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头像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约为160像素(高)×130像素(宽),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完成相应信息的录入和上传照片后才能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前,须仔细核对,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特别注意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是否己按要求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只有审核通过后的报名信息才是有效信息,未提交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均为无效信息。
  网上报名信息系统对己通过审核及在人工审核期间的报名信息都不允许再修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在报名期间,每天凌晨4:00系统自动关断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5:00再次开通,在此时段内不可进行报名操作,其余时间均可报名。
  3.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只对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核。报名资格主要审核“年龄要求”、“性别要求”、“学历要求”、“学位要求”、“生源范围”、“学历性质”、“就业状况”、“招聘专业”、“岗位类别”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10个方面与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匹配。
  提交审核后,电脑将列出上述10项机审结果,每项审核结果有三种:通过、未通过和需人工审核。10项审核全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通过,可进行交费;若有1个及以上项目未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未通过;无未通过项目,但有需人工审核的,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提交人工审核,若未提交人工审核,该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
  提交人工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在提交审核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人工审核,考生在提交审核后的第三天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如:5月18日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可在5月20日查询审核结果。
  根据网上报名工作程序,在报名结束前2日内报名的考生,若机审未通过而提交人工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5月21日及以后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在5月23日查询审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要注意把握好报名时间。
  4.网上交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进行交费。交费使用网上交费,不设现场交费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5月18日0:00—5月24日24:00。
  交费时,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点击“网上交费”进入“易宝支付”系统,选择银行卡进行支付。银行卡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报名系统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20余家银行网上支付,也可使用非本人银行卡支付。交费完成后,交费信息将立即回传到报名系统中,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交费确认信息,若10分钟后还未查到交费确认信息,可拨打易宝支付客服热线查询处理。
  5.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名考试费:
(1)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
  (2)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4)残疾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且生活困难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办理时限:符合免交报名考试费条件的考生,请于2016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工作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报考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于5月25日前将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免除报名费用汇总表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
  报名结束两周内,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告。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到考生交费账户。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而通过报名的,一律不予退费。
  6.报名情况查询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提供截止前一天24:00各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或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7.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进入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日。无打印条件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请求帮助打印。打印中遇到问题,请与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874-3383190、3383575。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
笔试试题类别分为5大类10小类,即: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每一类别都分别对应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50分,总分为300 分。
  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笔试试题类别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正高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具有正高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非正高职的岗位均必须参加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学校,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的公布及查询
8月15日后(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度确定),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或进入报名系统查询。
  笔试成绩仅限2016年度有效。
  (四)笔试成绩查分
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在符合查分情形下,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全客观题原则上不受理查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查分:
1.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3.参加考试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申请查分,查分申请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受理。
  六、笔试政策性加分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规定,只对曲靖市生源或户籍符合加分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予以笔试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 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75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2013年5月18日以前落户)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 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计算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 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及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报到证(登记证)。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3年以上曲靖市户籍证明,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并经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于7月4日至7月8日,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于7月12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2.加分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七、学历认定
(一)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报到证(登记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不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云南省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又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22日至8月23日,地点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麒麟北路18号);报考县(市、区)、经开区的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22日至8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确定并通知。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 未就过业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登记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成人教育考生还须提供档案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2. 未就业(含有过就业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在职人员须提供: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年限)、在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应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三种及以上社会保险费)、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5.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学位证及登记证(报到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学位证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报考各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实施。
  2.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不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3)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4)免笔试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 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6.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可以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的依据。
  7.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九、面试
(一)需要面试的,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的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经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批准后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向面试组织者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面试组织者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特殊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合格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面试方案。
  十、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面试)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并列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一、公示和录(聘)用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或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
  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十二、纪律和监督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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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2016年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797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