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唱团 发表于 2011-1-21 15:12:38

美国市长与中国市长的区别

 不久前,有个来自中国某省的代表团来到首都华盛顿附近。看过了这里的大机关之后,他们表示希望看看地方政府。负责接待的朋友给我打了个电话,于是我便在第二天将与华盛顿一河之隔的亚历山大里亚市的市长请了出来和他们见面。
  朋友对于我能够立即搬动市长感到惊讶。我说:
  “道理很简单,不过是他下次选举的时候需要我的选票呀。”
  这个十五万人的中型城市的黑人市长的职业是房地产开发商,他有一家雇了三、四个人的小公司。他的前任则是国会大楼的警卫。市长的职责,除了代表本市出席一些活动之外,就是每个星期二晚上到市政厅去主持市政会议。市长工资三万两千,不过市长与市议会雇用的负责具体事务的市政官工资却超过三十万。
  “市长”在中国是个很了不得的头衔,那是一个市的行政首脑,大大小小的决定都能够拍板。而美国的市长则有两种不同的类型。在绝大多数的中小城市里面,市长礼仪性地代表本市,此外他不过是市议会的一个成员,既非拿全薪全职工作,也没有特别的权力。通常市长与市议会一同任命城市的行政官来管理城市的具体事务。行政官的工资要远远高于市长与市议会。在政策性的决定上,市议会表决通过,行政官负责执行;而在具体的事务上,却是行政官决定,之后由市议会批准。只有在少数的大城市里面,市长才是全职的并具有行政权。而在那种情况下,市议会就有对市长的严密监督权。
  曾经有中国的市长与美国市长见面,在电视上大包大揽地邀请对方来华访问,提供所有的路费与食宿费用,令美国市长大为吃惊。要知道,美国市长在这种事情上是必须首先向议会提出议案的,因为市政经费来自于纳税人。如果美国市长顺口邀请中国市长或者别的什么官员来访的话,前提都是经费由访问者自己掏腰包。
  但这并不等于说美国的市长或者地方政府没有权力。事实上,美国地方政府的权力要大于中国的地方政府,因为地方相对自治,州政府不是县政府的上级,联邦政府也不是州政府的上级。市长是由本市选民选举出来的,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无论是总统还是州长都没有权撤换,因此他们可以完全根据本市人民的利益来做决定。而中国的市长们不管权力有多大,总是要受到上级制约的。(作者:龚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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