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干掉人事部---劳动法
最近一直在准备考试,因考试涉及的法律非常得多,所以近期对一些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下面将我所学及本人所认识的各种奇葩事件做一个分析,欢迎大家留言讨论,互相学习。做人事工作的朋友不要怪我,如题:干掉人事部。新《劳动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分1、2、3、4.。。。。予说明
1、上班第一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入职超过一个月公司还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答案是恭喜你。你成功拿到了两倍工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应当签无固定期而没有签的,依此条款索赔)。这时候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是:马上到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并盖银行章,它有两个作用:1)证明你的实际工资;2)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因为公司发工资的必是该公司的对公账户。第二步:申请劳动仲裁,坐等赔偿。遇到这种事无需找人事部谈,如果你找了,那很遗憾,你给了自己的对手补救机会。
2、试用期能否炒人 ,答案是分情况:情况一:公司有合法、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以证明你确实不符合岗位要求,此情况下公司可不给予任何赔偿,只能怪自己能力太差。情况二:工作表现良好,公司突然告诉你不符合公司要求,试用期不合格,予辞退。这时候记得带上录音笔等可录音或摄像设备:要求人事部解释辞退的原因:比如公司业绩不好?长得丑?等等原因。在你工作表现无任何过错或无任何证据证明你工作能力不行的情况下,这时候你拿到证据找劳动仲裁,可获得N+1的赔偿。
可获得赔偿原因 :1)公司不能证明你的能力不行;2)公司没有对你进行过技能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当然,合同必须要明确工作岗位,否则人事部会滥用。公司愿意对你进行技能培训是皆大欢喜的事,说明他们并不想炒你,如果还是被炒了,那还是好好想想自己的能力吧。3)获得公司不能自圆其说的证据:比如公司业绩不好,实际业绩在增长。长得丑,赤裸裸的歧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女性才享有的特权: 可上班时间产检,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它属于法律法规,不要质疑)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那么公司不同意怎么办,记得你是孕妇就行,公司不敢炒,敢的话赔偿金月数计算到哺乳期。
还有个问题:产假是不是只有3个月(90天)呢?答案是98天。
还是上面的保护条例: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这个问题更加重要,尤其是内地的企业: 公司不缴纳生育险怎么办???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上一个是工资照付(特别注意:这是是实际工资支付,不允许按最低工资,除非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一个是医疗费用照报。
也许有人说某些省份没有要求缴纳,记住:法律法规上写的“应。。。”,就的法律解释是:必须。国家颁布的法律,地方上能依据“国法”制定地区的法律执行吗?答案是能,但只能修改得更加严厉或严格,不能放松,绝不可能出现免除企业责任或义务的情况。举个例子:国家规定A类企业排污不能超过1吨,江西省只能规定A类企业排污不能超过500斤(只能比1吨小,这个例子不规范,凑合用了)
4、 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缴纳的是“五险”,分别为: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红色字体只公司缴纳。
(1)有没有哪个省份规定了可以只缴纳“三险 ”,答案是:没有。如果有人事的告诉你某个省是这样做的,你要小心后面还有陷阱,他/她是老板的狗腿:一切为了给老板省钱。
(2)以什么基数来缴纳?以最低工资?该地区平均工资?答案是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或者实际工资缴纳,那么很多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是否合法呢?
以深圳市为例:
新《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意 劳动法的说法是“未依法缴纳”,那“未依法足额缴纳”怎么办?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体现了立法中对未依法缴纳的理解包括未足额缴纳。
既然是以实际工资缴纳,实际工资是以工资卡的收款记录为凭证的,所以很多公司玩文字游戏的做法毫无意义,比如只写工资为:2000元/月。深圳最低缴纳基数”1808元“又是为谁而设定的呢?答案是为给那些工资达不到1808 元的人设定的,超过的以实际工资缴纳,但不超过该地区平均工资5倍。公司面临罚款处罚。
综上所述:公司”未依法足额 缴纳“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补足社保费用,并可要求(N+)x2倍+1的赔偿金。
依据:(一定要拿到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证据)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住房公积金:如上”4“,同样有法可依。但它不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别傻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只能要求补足。操作:到银行打印工资流水,盖银行章,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处申请。公司面临罚款处罚。
回答这两个问题:监管部门会主动调查吗?他们会自行调查,尤其是深圳的(内地真不好说,他们不主动可以直接上法院),完全不用担心。假如闹到法院,诉讼费贵吗?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超乎所有人的意料吧,而且如果公司败诉,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除了人工,0成本。而且诉讼等造成的误工费一并由企业承担。
6、有些企业采用以下办法,比如对员工进行放大假、调岗、扣工资、辱骂,逼迫员工辞职的,尤其是辱骂,请及时录音保留证据。放大假、调岗、扣工资的属于公司单方面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的违约行为,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放大假、调岗属此条款);扣工资,不付加班费,依据此条款:第三十八条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针对辱骂要特别注意,录音时可把“老板”的把沟里带一带,一定要让他表达出想通过辱骂,迫使你主动提出辞职的意愿。否则只能换来一句道歉。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注意条款的两个前提:1)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法;2)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来了,前款“第四十七条规定”最长补偿月数为12个月,那么依据此条款,可最高获得24个月赔偿。
职工主动辞职能否得到赔偿?答案是可以,依据是2个条款:
(1)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上述:未依法缴纳保险、未及时发工资、调岗、放大假等等);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述:新《劳动法》就是劳动者的护身符,比老《劳动法》产生了质的变化,运用好可以为自己拿的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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