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委副书记李云忠被查 市长副市长被建议处分
新华网8月19日电 8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信息: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李云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曲靖市长、常务副市长被建议行政警告处分
曲靖市麒麟区下海子煤矿“4·07”重大水害事故、富源县红土田煤矿“4·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后,近日由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予以公布。
下海子煤矿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导致直接经济损失6689万元;红土田煤矿事故造成14人死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498万元。两起事故均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煤监、安监、监察等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同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调查组认定,因为在上述两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曲靖市委副书记、市长范华平,被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高红子,云南煤监局曲靖监察分局副局长王云贵,均被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另外,两起事故中还有40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0余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人被给予行政罚款。
下海子煤矿事故
事故 重大水害致21死1失踪
下海子煤矿始建于1989年1月,原为集体企业,2001年改制为私营企业,2004年11月,注册成立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事故发生前,该矿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
今年4月7日4时50分,重大水害事故发生,至18日搜救队伍找到21名遇难人员,仍有1人失踪,到28日16时,因矿井仍然透水、巷道垮塌严重、采空区有害气体升高、灾区巷道复杂难辨,经专家组研究认定,指挥部决定停止救援。
原因 非法越界生产 放炮贯通采空区积水
调查认定,下海子煤矿重大水害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下海子煤矿非法越界开采陆东煤矿三号井保安煤柱,掘进工作面不进行探放水作业,冒险蛮干,放炮贯通采空区积水诱发透水事故。
间接原因是,下海子煤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原煤8606.2吨,为了逃避政府监管,还采用统一口径和制作真假两套图纸,事故区域不安设甲烷传感器和人员定位读卡分站、不填报表、采取提前打密闭等手段掩盖违法生产行为。
此外,该矿2月19日进行节后复产验收,3月27日麒麟区政府领导签批同意复产验收意见,在报批期间(2月20日-3月26日),该矿就违规组织生产煤炭5100吨。
该矿安全管理混乱,未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井下随意布置采掘工作面,事故发生前井下共布置5个掘进工作面,其中事故区域布置3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事故区域掘进工作面不编制作业规程,爆破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爆破时未撤出邻近巷道的作业人员。
处理 吊销证照 罚款198万元
下海子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导致重大事故,建议罚款198万元,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收缴;下海子煤矿非法越界开采、节后违规生产销售煤炭共13706.2吨,建议麒麟区政府没收煤矿违法所得438.60万元,并处3倍罚款1315.80万元;关闭下海子煤矿,吊销相关证照。
责成麒麟区区委、区政府向曲靖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麒麟区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问责(本报有删节)
15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张克祥,煤矿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沈有明,煤矿投资人之一,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黎晓生,煤矿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建议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
韩自增,高家村煤管所所长,涉嫌滥用职权罪,移送审查起诉。建议吊销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建议给予4人行政处罚
杨贵云,煤矿班长,建议罚款2万元
张小兵,煤矿班长,建议罚款2万元
张海平,煤矿班长,建议罚款2万元
罗自友,煤矿生产副矿长,建议罚款2万元
建议给予17人党纪、政纪处分
傅学宾,曲靖市委常委、麒麟区委书记,党内警告
朱家甫,麒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行政记过
缪仑,麒麟区政府副区长,行政记大过,免去副区长职务
刘文华,麒麟区煤炭工业局局长,行政记大过
刘兴武,麒麟区煤炭工业局副局长,行政记大过
红土田煤矿事故
事故 瓦斯爆炸致14人遇难
红土田煤矿始建于1985年3月,1995年10月投产,原属集体企业,1999年改制为私营企业。2012年红土田煤矿被列为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机械化改造矿井,次年9月竣工,事故发生前处于整改阶段,未列入全省9万吨及其以下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1999年,红土田煤矿改制为股份制,持股人为严邦进、胡士良、胡绍坤、刘基文,每人均占25%的股份。2010年5月26日,四个股东与后所镇庆云村陈洪瑞签署合作协议,煤矿实际控制人变为陈洪瑞,法定代表人、矿长为严邦进。证照齐全有效。
4月21日零时23分,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截至21日下午3时50分,14名遇难者全部被运出地面,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原因 越界生产 违章放炮产生火焰
调查认定,红土田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也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炮采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等非正规采煤方法,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再因违章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是,红土田煤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并绘制真假两套图纸蓄意逃避监管,发生事故的炮采工作面,位于该矿矿界以外,有关监管部门失职或监管不力等。
处理 曲靖向省委省政府作检查
红土田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导致重大事故,建议给予罚款198万元,并由云南煤监局收缴;红土田煤矿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组织生产销售煤炭2.07万吨,建议由富源县政府没收红土田煤矿违法所得548.55万元,并处3倍罚款1645.65万元;关闭红土田煤矿,由颁证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责成富源县委、县政府向曲靖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富源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向曲靖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责成曲靖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向省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问责(本报有删节)
16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陈洪瑞,煤矿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严邦进,法定代表人,矿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吊销矿长资格证
徐武嘉,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涉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吊销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建议给予3人行政处罚
丁现稳,红土田煤矿采掘队队长,罚款2万元
田双良,采矿高级工程师,罚款5000元
方谷生,通风与安全高级工程师,罚款5000元
建议给予18人党纪、政纪处分
唐开荣,富源县委书记,行政记过处分
陈世禹,富源县委副书记、县长,行政记过
许玉红,富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行政记大过
杨经,富源县政府副县长,行政记过,免去副县长职务
黄波端,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行政记过
杨兴明,后所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
处理建议
范华平,曲靖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行政警告
许玉才,曲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警告
张镭,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煤炭工作,行政记过
高红子,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行政记过
杨彬,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管执法等工作,负责分片督导麒麟区,行政记大过
吕龙祥,曲靖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煤炭工业局技术负责人,行政记过
查文革,曲靖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支队支队长,行政记大过
张仕祥,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安全监管科科长,行政记过
傅云华,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矿产开发科、执法监察支队,行政记过
阳正林,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科科长,负责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行政记过
王云贵,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副局长,行政记过
云南信息报 江枫
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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