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论坛 发表于 2023-3-12 19:16:06

当场死亡!陆良这几起交通事故触目惊心!

近日,陆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整理梳理了几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大货车交通事故警示案例。超速超载、强超抢会、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操作不当、路面情况观察不清......这些行为是造成这些货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请各位驾驶员从中吸取教训,尊重生命,安全文明驾驶。(一)


2023年2月4日,陈某驾驶云G8XXX8号重型自卸货车(载煤)由陆良县活水乡驶往师宗县。16时10分许,当其驾驶车辆沿陆良县响碴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响碴线K6+220M处时,其所驾车向左侧驶出路外侧翻,造成陈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中,陈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行至事故地点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及过错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陈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





2022年07月08日07时07分,李某福驾驶云EMXXX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陈某)沿兰马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陆良县境内兰马线K2428+450M处时,其所驾车车头与黄某华驾驶由道路东侧路口驶出向南左转弯的云AEXXX8号中型厢式货车左前侧相撞,造成李某福当场死亡、陈某受伤、两车均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中,黄某华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中型厢式货车通过有交通标志控制的T型路口左转弯时未让有优先通行的直行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其行为及过错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李某福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定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通过交叉路口,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及过错是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陈某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黄某华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福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不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三)




2022年07月21日14时11分,王某芬驾驶云APXXXC号小型普通客车(载郭某、郭某辰、郭某程)沿福昆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福昆线K2409+650米处,其所驾车车头与者某伟驾驶停放于东侧路面上的云G6XXX6号重型自卸货车尾部相撞,造成郭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2年7月22日死亡、王某芬、郭某辰、郭某程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中,王某芬驾驶云APXXXC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事故地点对前方路面情况观察不清、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及过错是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者某伟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云G6XXX6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及过错是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郭某、郭某程、郭某辰均乘坐云APXXXC号小型普通客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其行为与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王某芬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某伟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郭某、郭某程、郭某辰均不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四)


2022年12月20日16时00分许,张某华驾驶云D8XXX7号重型自卸货车(载徐某六、煤)沿兰马线由北向南行至兰马线K2439+152米处侧翻与“陆良迁鸿经贸有限公司”大门门柱相撞,造成乘车人徐某六当场死亡、张某华受伤,车辆、所载货物及“陆良迁鸿经贸有限公司”门柱、保安室等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中,张某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云D8XXX7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至事故地点左转弯过程中操作不当、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其行为及过错是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张某华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




2022年3月21日04时06分许,洪某驾驶云G7XXX7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324线由南向北行驶至K2420+715M处,右转弯过程中,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其所驾车车体前部与道路西侧马某芬家房屋相撞,造成洪某当场死亡、车辆及房屋均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中,洪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事故地点时超速、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及过错是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认定洪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陆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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