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楚雄青山嘴水库,几名男子用手指着放在地上的钓具,目光显得有些呆滞。这样的场景看上去,似乎和指认“案发现场”有几分相似,几名钓鱼人到底犯了啥事?
图:垂钓者“指认现场”
钓了16斤鱼,云南5名钓鱼男子“指认现场”
没错,云南楚雄这几名男子就是因为在青山嘴水库钓鱼,而被送进了“局子”里,上面正是他们“指认现场”时的照片。据称,陈某祥等5名垂钓者因为到
青山嘴水库象家村水库附近钓鱼,而被赶来的人抓了起来。
上面这几张照片,就是他们指认自己“犯事”现场的证据。
据悉,5名垂钓者一共钓了16斤鱼,垂钓工具是5支鱼竿,其中三支竿子上面带了两枚鱼钩,另外两支鱼竿上面带了一枚鱼钩。
这看上去就像是一次十分正常的垂钓过程,但看了几名男子指认现场的照片后,不少网友隐约发现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几名男子犯事,难道仅仅是因为钓了几斤鱼?
他们到底犯了啥事?
几个钓鱼的人,被拉着拍这样的“照片”,事情应该不小。
据了解,云南这5名垂钓者“进局子”,并不是因为钓了16斤鱼,而是他们垂钓的地方——青山嘴水库,属于禁捕水域,不但禁止捕捞,连钓鱼也不允许。
青山嘴水库位于金沙江一级支流龙川江干流上,属于长江水系,应该在长江“十年禁渔”范围之内,捕捞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但休闲垂钓算不算捕捞行为?能不能和电捕鱼、绝户网等行为相提并论?
在长江流域的不同地方,对休闲垂钓的管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指明了禁止捕捞,但并非不可以钓鱼;而有的地方则将钓鱼和捕捞归为同一种行为进行管理,诸如青山嘴水库就是如此。
根据编者查询,2014年版的《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中第18条是这样说的:“毒鱼、炸鱼、电鱼、钓鱼,以及使用破坏水产资源的其他渔具、渔法捕捞,都是禁止行为。”
钓鱼行为,与“毒鱼、炸鱼、电鱼”被并列在一条当中,可以预见,管理部门对休闲垂钓行为也算是“零容忍”了,否则这5名垂钓者也不至于被拉着拍这样的“照片”。
钓个鱼而已,被搞成这样,算不算过头了?
编者发现,在2020年版的《关于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含青山嘴水库)实施禁捕的通告》中,
“禁捕”的内容中并不包含垂钓。
前后两个文件对青山嘴水库中“禁捕”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如果按照“从新不从旧”的原则,5名男子在青山嘴水库垂钓,似乎又没什么问题。因此,5名垂钓者被抓到并“拍照”,看样子是有点冤枉。
对于不合理垂钓这样的事情,批评教育应该是更好的办法,但管理部门好像并没有人愿意采纳这样的建议,也许只有顶格处罚才能威慑后来的垂钓者。
无鱼可钓,是大多数钓友的共识
出门钓鱼,竟然进了“局子”!
云南5名垂钓者在钓鱼之前,肯定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钓鱼人遇到类似遭殃,相信不是少数。无鱼可钓,也成了很多钓友的共识,这在长江流域尤为明显。
造成这样的局面,到底是什么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第一,“禁渔”在一些地方被随意扩大化,休闲垂钓者成为遭受殃及的池鱼;
第二,对休闲垂钓没有统一的管理,都是各个地方自己定规矩,这就造成有的地方可以双钩垂钓,而有的地方甚至连“单钩垂钓”都是奢望。
第三,部分垂钓者素质低下,使用泥鳅钓、海竿阵等不规范的钓法以及乱扔废弃物等坏习惯,扰乱了整个垂钓秩序,最终导致管理力度加码。
对于休闲垂钓者而言,大家的活动空间被严重压缩,最终导致怨言不断,一些忍不住的钓友自然会去“偷钓”,从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像云南这5名垂钓者那样,遭受顶格处罚。
在长江流域钓鱼,垂钓者应注意什么
对于长江水域中的垂钓者来说,到底该注意哪些事项才能避免此类遭遇?
首先,应该注意的就是钓具是否规范,在长江可垂钓区域,钓具都存在一定限制,鱼钩数量最多不应该超过两枚,比如
四川、重庆等地可以用两枚鱼钩垂钓,湖北等地只能使用一枚鱼钩;
其次,避免到禁捕水域垂钓。比如前面提到的“青山嘴水库”,就是禁捕水域,虽说对于“是否禁钓”仍存一定争议,但相关解释权在管理部门,钓友们如果去较真,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最后一项关键点,就是钓饵一定要合规,用泥鳅挂钩垂钓是万万不可行的,重庆等地已经明令禁止“泥鳅钓鱼”,大家切莫以身试法。
总之,休闲垂钓是一种娱乐活动,如果因为钓鱼而进了局子,这个结果无论哪个钓鱼人也无法承受。
我们希望休闲垂钓者能够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越来越多的地方能够正视垂钓运动,毕竟钓鱼已在我们的国度流传了数千年,应该让它更加健康、规范地发展下去,这才是管理部门应该去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