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 发表于 2021-10-9 12:56:25

曲靖有3起!省市场监管局曝光7起教育培训领域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及“双减”工作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广告、商业宣传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教育培训领域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案件。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7起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1、昆明博普中高考补习学校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学校自设网站、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发布广告,含有不真实的“学生姓名、毕业学校、中考成绩、录取学校”内容,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处予罚款52040元。

2、曲靖市麒麟区学霸教育培训学校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大门两侧悬挂宣传彩页,宣称“提高阅读速度5-10倍,每分钟达到1000到10000字以上”“看过的文章,立刻测试,理解能力和记忆力都在70%-100%”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曲靖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予罚款30000元。
3、芒市诚信课外教育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含有“为西南片区提供最放心的辅导,最良心的教育”等绝对化用语的内容,以及“关于2017年至2019年三年的中考成绩喜报(包含53名学生名单)、2018年至2019年两年的高考简报(包含17名学生名单)”等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证明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德宏州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予罚款10000元。

4、芒市思而学信息服务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德宏思而学辅导”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含有“2021我们高考不一样”“2021年,思而学辅导的学子梦,我们不一样,我们进步了,我们考的优秀了,我们有突破了”“期待,期末考我们更优秀。祝贺德宏思而学辅导的学子们,期中考胜利了”及9幅学生获奖图片的广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德宏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予罚款2000元。

5、保山市新途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审批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派发宣传单、放置广告牌等方式以“新途径教育”的名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在发布的“新途径教育 保山新途径教育招生简章”中存在“经保山市教体局批准的民办非学历性培训学校;已成功输送3000余名考生走上工作岗位,上岸学员已覆盖保山市70%以上机关单位;是目前保山市办学规模最大,在校学生最多,历年上线率最高的培训学校”以及“2018-2020年腾冲航帆培训学校部分光荣榜”等虚假及无法证实的引证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予罚款50000元。

6、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地面粘贴“2021年云南省公务员面试高通过率86.8%”的宣传标语,立式宣传板含有“好老师在华图”“进入华图任教老师的评选标准:‘研究生以上学历’”内容。经核实:2021年在当事人上课的老师共计21名,只有9名老师为研究生学历,12名为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占比42.8%,其中面试老师共2名,1名老师学历为本科,1名老师学历为研究生。当事人虚构老师学历、面试通过率以及利用无法验证的统计结果作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曲靖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予罚款100000元。

7、曲靖一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农户房屋外墙发布“一乘驾校 一次性收费全包拿驾照”、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98%的拿证率”、在该公司官网上发布“学车 45天轻松拿证”等内容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处予罚款85600元。
来源丨“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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