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各小区电费价格不一 为哪般?
住在一座城,同样是商品小区,用着同样的电,却交着每度高出一角多的电费,会是一种什么感受?近段时间以来,很多小区业主反映:自己所住的小区电费每度是五角一,但据他们了解,很多小区的收费是每度三角六。是物业管理公司“坐地起价”,还是别的什么原因?业主想不交费又担心被断电,交了费又感觉心里憋屈。更让业主哭笑不得的是,尽管自己很憋屈地交清了电费,但小区仍有部分业主因气不平而拖欠电费,物管公司因收不齐电费便在单元门口张贴了“如果部分业主不按时缴纳电费,将在某月某日整个小区停电”的通知。居民生活用电是关系到千家万户日常生活正常运转的大事,而电费涉及每户居民的权益。电费为何不一致,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带着疑问,记者近日走访了曲靖供电局及部分小区。
矛盾:凭什么我的电价要比别人高
记者走访了曲靖城区西苑小区盛华苑、翠湖湾、锦湘南郡、创森财富中心等小区发现,每个小区收的电费价格不一。西苑小区盛华苑、翠湖湾的居民用电每度0.51元,锦湘南郡的为每度0.53元,创森财富中心则是执行阶梯电价,每月0至130度的电价为每度0.36元。电价应该严格按照云南省居民生活电价政策执行,为什么最终却是各小区的电价不一了呢?曲靖供电局负责电价电费管理的李女士说:“创森财富中心一类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根据用电量的不同,一般家庭月用电在130度以内的,每度为0.36元;而西苑小区、锦湘南郡一类小区,则是供电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即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执行合表电价。供电企业对合表业主或者物业服务单位统一按每度0.5元执行,合表业主或物业服务单位按每度0.51元与居民用户结算。”“价格不统一,与是否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实行一户一表有关,供电企业是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问题的根源在一户一表,只有解决根源问题供电企业才能直接对客户提供供电服务,客户才能实行阶梯电价收费标准。”因为电价,很多小区的业主与物管公司产生矛盾,业主认为是物管公司的电价不透明,甚至侵害了业主权益。最终业主的矛头指向了代收电费的物管公司。
与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小区相比,像西苑小区、锦湘南郡小区则每度多支出了0.15元、0.17元。住户按每月每户用电200度计算,每度多付0.15元,每月就多交了30元,每年多交了360元。70年多付25200元,如果是购买100平方米的房子,这个费用相当于每平方米房价变相涨了252元。
破题:输电设备达到标准供电企业才可“接手”
西苑小区、锦湘南郡小区等,如何实现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实行一户一表呢?据了解,输电设备应该在施工单位建设之初建设好,通过供电企业验收后方可实现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但有些投资方为了节约成本而省去了该类设施,采取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管理小区变压器的合成电表方式,再由开发商分表到户,由物管主体或者产权管理单位实行统一收缴电费,供电企业将该小区视为一个用户收缴电费。
曲靖供电局李女士解释:“要实现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实行一户一表,可以通过移交的方式实现,但是变压器、高压电缆等输电设施要达到标准才能实现移交。”
据了解,目前很多小区达不到相关标准,有部分小区存在管理主体不清晰,业主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也有部分老旧小区设备陈旧导致改造难度大。如若实施设备改造,改造的资金来源可以是业主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出资,改造费用每户大概在9000元至10000元,这就需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后才能实现。
对此,记者采访了部分业主,业主普遍认为“买房时自己根本不知道这种供电差别,开发商也没有因此而给了自己优惠,所以这笔费用应该由物管单位或者是开发商出。”
对小区贴出停电通知一事,曲靖供电局给出解释,欠费停电有非常严格的流程,首先通过短信通知,其次通过电话通知,再次要开具停电通知单,最后才会按照流程停电,供电企业不会随意停电。
呼吁:购房时要多个心眼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有20余万户未实现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解决问题还需要经过各个部门、不同主体分别协商后才有可能实现,但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而对于新购房的业主,该如何避免这种问题呢?业主在购买房产时,可以咨询小区是否是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而非直接询问是否实现一户一表,因为即使是物管公司统一收费的小区,也会每户分表,抄表的主体是物管公司工作人员,这种一户一表就不是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无法实现在微信公众号或者供电企业营业厅缴纳电费。
因此,一定要弄清概念,避免置业顾问或者房产经纪人偷换概念而让业主“踩坑”。“其实我们也很羡慕有些小区可以通过微信直接缴纳电费,我们小区的电费都是跟物管公司打交道,物管公司收缴电费的方式业主又不一定买账,这就让业主与物管公司产生了矛盾,业主的居住体验也受到影响,我们一直想通过一些手段实现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可是很难。”一小区的业主莫先生感慨。
规定:供用电设施经验收合格 方可交房
曲靖市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曲靖市城镇住宅小区供用电管理规定》已经对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有明确规定。规定第三条指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是指自上级电源高压侧“Τ”接点至住户“一户一表”集中表箱的所有供电配套设施、线路及安装工程。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三个技术规范》的标准和施工工艺,与商品房开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规定第五条指出,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建设前,应向供电企业提交住宅建设项目用电申请;供电企业经过现场勘察,按照国家、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根据开发单位的建设规模,对供电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并提供相应的“一户一表”建设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开发商自行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设计图纸应报供电企业审核,供电企业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提出书面设计审核意见,作为今后供电的依据;开发商自行委托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施工企业进行供用电设施的施工。施工结束后,开发商通知供电企业对供用电设施进行竣工接入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发商与供电企业签订相关移交协议、办理完结移交相关手续后,供电企业对小区用户实行抄表到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商应按照供电企业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在未经验收合格前,开发商不得将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使用。
规定第七条指出,现有城镇住宅小区供用电设施达不到国家、省、市、电力行业和供电企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应由承担物业管理企业或住宅产权主管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合理规划、规范施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先改造、后移交的原则,逐步实现抄表到户。
转自掌上曲靖微信号
文图丨杨帆 赵子璨(实习生)编辑 | 蔡黎思
调查了半天,好像还是么有搞出什么解决的办法。
现在的房产市场和物管市场太混乱了,政府部门根本没有发挥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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