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寻 发表于 2021-3-25 20:51:44

曲靖法院公布的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

近日,云南曲靖法院公布了这样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被告人董某因为与李某感情不和于2020年7月协议离婚,2020年9月23日,董某在一家农资店内,想买一瓶“百草枯”,因为店内禁卖,改为了一瓶“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携带至前妻李某家中,要求与李某商谈复婚事宜。

然而,当李某断然拒绝了董某的复婚请求后,董某竟然以要给自己的两个孩子吃农药相威胁,随即董某就要把自己的儿子拉过去喝农药,李某赶忙拉开儿子,并劝说董某不要做过激的行为,但是董某转而就抱起了自己的女儿董小某,并扬言“要拿农药把娃娃闹死”待李某看向自己的女儿时,女儿身上,脸上全是农药水。

事后,董小某被诊断为“中毒性肝损伤、肾损伤、中毒性肠炎、电解质紊乱”。

【关律说法】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董某为了自己能够与李某复合,竟然丧尽天良,以自己的两个孩子的生命相威胁,并对自己的女儿实施了严重的伤害行为,若非解救及时,女孩恐怕连命都搭进去了,董某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董某主观恶性极大。董某想要杀害两个孩子的想法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有预谋的行为。

其在找自己前妻想要复合之前,先去农药店买“百草枯”,由于没有卖,退而求其次选择了“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说明董某是清晰明白地知道,自己就是要以杀死自己的孩子作为砝码,要挟李某复婚,只要李某不同意,就杀死自己的孩子,董某作为孩子的父亲,竟然有如此恶毒的心肠,相对于一般的杀人犯,主观恶性更大。

董某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欲对自己儿子施毒药并对自己女儿投毒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由于李某的极力阻拦、及时报警,致使董某对其儿子施毒不成,对其女儿虽然实施了投毒行为,但只造成了伤害结果,并未造成女儿死亡,因此依法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依据《刑法》规定,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除此之外,由于被害人家属李某对董某表示谅解,并愿意为董某出具谅解书,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也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结合本案的全部案情,对被告人董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

真的很怀疑董某的精神状态,身为人父,怎么能忍心杀害自己的孩子呢?然后最终的司法鉴定,董某的精神状态并没有任何问题。是个十足的恶人,思想过于极端,为了自己的私欲,真的可以说是不择手段,很庆幸李某与董某早早地就离婚了,经此一事,董某的两个孩子也可以远离这个恶魔父亲了。

希望,董某能够在3年的监狱生活中,好好反省自己的行为,自己的婚姻难道比两个孩子的生命还重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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