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好事变坏事!两“婚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被查,结果双双被拘!
2020年12月 5日下午,正值全省“逢五”统一行动日,曲陆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辅警正在曲靖南收费站外正常开展车辆查缉工作,期间两辆扎满花朵和彩带的“婚车”一前一后从高速公路驶入收费站,进入民、辅警的视线,两辆“婚车”的前车牌均被污物遮挡,看不清车牌号。于是执勤人员将两车拦停后,请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此时,两名驾驶员均未能出示驾驶证,其中一名驾驶人当着交警的面打电话给家人称:“送亲回来途中我和朋友在曲陆高速公路无证驾驶被查了,我现在好慌,我完蛋了,怎么办,好着急,好难过…”。随后又与大队交警诉苦求情:“能不能多罚点钱,不要拘留我,不然我可能再也考不了驾驶证了...”。因两辆车均属无证驾驶,执勤民警对两辆“婚车”及其行驶证进行了强制扣留。并依法对驾驶人毛某某和谭某某两人分别处罚金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以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另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驾驶除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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