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交警 发表于 2020-11-3 15:03:49

服了!曲靖一男子两年不到 两次醉驾“二进宫” 真是不思悔改!


醉酒驾驶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给社会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法律明令禁止酒驾

然而有人却心存侥幸

一而再的以身试法

下面通过一起案例让我们看看

违法当事人都受到了什么法律制裁

以及他追悔莫及的自述




2020年9月27日,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胜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沾禄高速公里10公里500米处(曲靖北收费站出口)执勤。21时40分,民警指挥一辆小型轿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辆停稳后,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鼻而来,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当事人张某某只出示了行驶证,称自己没有驾驶证。民警随即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对张某某进行检测。经检测,其酒精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驾驶人张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张某某带至医院提取了静脉血样送检。经鉴定,张某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15.01mg/100ml。

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得知,张某某在一朋友家中帮忙干农活,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饭后打算和朋友到沾益城区去玩,便驾驶着一辆小型轿车前往沾益城区,没想到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

在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曾于2018年12月7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次醉驾驾车再被查,属二次醉驾。




2020年10月29日,经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同日由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实施逮捕。







法律助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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