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6月1日起,对非曲靖市号牌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非曲靖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曲靖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工作,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态势,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非曲靖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悬挂非曲靖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域内行驶。
二、符合新国标的非曲靖市号牌电动自行车,可凭相关证件到曲靖市内各交警大队车管所注册登记本市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非曲靖市号牌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限行规定。
特此公告。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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