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丨春节假日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禁上云南高速!
为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假期,根据国家六部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决定2020年春节假期全省采取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月24日至30日,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审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件,之前已经批准的,相关企业要停止运输。涉及国计民生确需运输的,要逐级上报至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从严审批。申请批准后,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家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员管理,督促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通行。
二、2020年1月24日零时至1月30日24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其中,1月25日至29日允许为机场、高铁(铁路)站、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非高峰时段通行(运送医用氧的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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