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水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唐炳贤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唐炳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会泽县水务局渔业公司经理,大海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待补镇党委书记,会泽县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操办二孩“满月酒”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项目资金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罪,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会泽县监察委员会委务会研究,报中共会泽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唐炳贤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唐炳贤系中共会泽县第十二届县委候补委员,经中共会泽县纪委常委会议、中共会泽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共曲靖市纪委报请中共曲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炳贤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会泽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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