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寓教于行宣传《文明条例》
自11月1日《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文明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会泽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牵头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寓教于行的宣传活动,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很好地诠释了《文明条例》。《文明条例》正式实施当日,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热闹非凡。在会泽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小广场上,挤满了前来观看的群众。通过两个多月持续不断的志愿服务活动,安置点群众都知道每周五都会有志愿服务活动,就早早地带了凳子来到小广场上等候。
当会泽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志愿者把《文明条例》读本和《文明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展板拿出来摆好时,群众就围拢过来观看。看着群众们都很急切,志愿者们抓住时机,组织群众有序站好,开始向群众宣传起《文明条例》的内容来。
志愿者们说,“各位乡亲,《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天就开始施行了,上面明确规定了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请大家回去后,要记得向亲戚朋友说说。”“大家注意,乱丢烟头、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翻越栏杆、闯红灯,这些以后都不准了,要是做了,会被罚款的。”“《文明条例》的内容很多,请大家一定要多看看多学学。”
在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区块,会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交通志愿者向群众宣传普及了交通安全常识。针对部分搬迁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标识及交通信号识别不清等情况,志愿者们向群众发放了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结合城乡道路交通的实际和特点,详细讲述了如何安全行走,骑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等车辆的交通规定和注意事项,并列举了几种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严重危害,要求大家要做一个交通文明的践行者。
志愿者们号召全体市民,争当学习宣传《文明条例》的传播者、贯彻落实《文明条例》的践行者、深入实施《文明条例》的维护者、鼓励支持《文明条例》的行动者,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让文明之花处处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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